2016年3月20日,元旦凌晨,旺角发生骚乱。前天,两名男女学生和一名厨师在地区法院被判犯有暴乱罪。审判长沈说,昨天他被判刑时,有三个人是“暴徒”,并指出,任何参与暴乱的人都必须明白,他必须付出代价。因此,必须对判决进行威慑,每个人被判处三年监禁。代表三人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女被告在法庭上多次擦眼泪。法官:参与暴力是要付出代价的
三名被告是的女学生许、香港职业教育学院的学生麦子和厨师薛。17日,3人被囚车带上法庭,听取判决。当法官宣布判决时,许连连擦着眼泪,而另外两人则比较平静。
法官强调,量刑应具有威慑力,以防止类似罪行再次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参与者人数和暴力程度。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确实存在危险因素。还需要传达一个信息,即任何参与此类骚乱的人都应该明白,这是要付出代价的,判刑是针对集体暴力的。
法官说,本案暴徒不少于30人,人们不断向警察投掷玻璃瓶和竹签。有的警察只配警棍,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幸好没有警察受伤,他们认为暴徒肯定是想对警察造成严重伤害。
辩论多次强调被告人并非为个人利益犯罪,但法官表示,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对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为施暴者的目的不同而改变。法官考虑了每个人的调解,判处每个人三年监禁。据报道,D1目前还押在罗湖监狱,今后可能在这里服刑;其余两名男性被告在荔枝角收押所,他们尚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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