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5号),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参加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和职工的上下限分别为18245元和2697元,其中下限与2015结算年度相同;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6029元和5206元。对于2015年单位申报的月平均实际工资总收入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6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和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月平均实际申报工资执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起在3月份调整110%的结算基数和上下限后进行结算。城镇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2016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1.《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588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