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发布了《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责分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原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这是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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