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嫖娼算犯罪吗?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构成犯罪
在我国,一般嫖娼行为被认定为违反治理管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他们通常根据《案件管理法》和《卖淫和嫖娼管理办法》受到处罚。
嫖娼涉及下列犯罪情节,可能构成犯罪的
嫖娼是一个知道----涉嫌强奸的年轻女孩
行为人知道自己是14岁以下的少女,并与他发生性关系。少女是否愿意,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视为犯罪。
14岁以下的性工作者——涉嫌嫖娼幼女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告“嫖宿幼女罪明知要件是否主观上需要有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探望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的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知是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患者而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性病,但仍与他人谈恋爱、隐居或通奸,不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放任传播为目的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
2.如果知道自己有严重的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传染性病的意图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如何惩罚那些被抓嫖娼的人?
公安机关对妓女的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以罚款代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处理卖淫人员时,应当遵循下列处罚标准:对从事卖淫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从事卖淫活动的,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从事卖淫活动的,以及被生活所迫首次从事卖淫活动的,为“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妓女,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给予收容教育;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多次卖淫嫖娼的,以及年满18周岁多次卖淫嫖娼的,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经公安机关处理后从事卖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劳动教养,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以及70周岁以上从事卖淫、嫖娼等行为的。,不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方式,聚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同时,该法还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胁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正案,废除了对组织卖淫的死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强奸后强迫卖淫;
对被强迫卖淫的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他注意事项
1.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聚众淫乱是犯罪行为。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参加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与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2.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是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患者而从事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对嫖娼犯罪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很大。卖淫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极大。所以国家对卖淫犯罪的规定很详细,打击力度很大。它呼吁全国各部门团结起来,共同打击卖淫,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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