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4月20日电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开宣判原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龚庆爱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庆爱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龚庆爱受贿的财产和成果被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庆爱利用职务便利,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并在征地、工程建设、规划调整等方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协助。、以及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53,529,186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庆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龚庆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撤退,赃物全部追回;检举、揭发许多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龚清概受贿一审获刑15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龚清概受贿一审获刑15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735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