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修复
被处罚的司机说他没有看到标志
昨天下午3点左右,在永陵路父亲北里路口。当一位姓谭的女士想要穿过人行道时,一辆车牌号为四川AIZ**的中巴车看到了路过的行人,不但没有让路,反而鸣笛催促他们。
成都交警二支队的警察吕宏伟告诉记者,虽然这里的人行道上没有红绿灯,但是人行道附近有两个菱形标志,用来提醒司机和朋友前方减速,避开行人。被交警拦下后,来自宜宾的司机李表示,他之所以开得快一点,是因为他当时正载着病人去医院。“以后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再犯法了。”
司机李接受罚款50元,扣3分。
案例通知
行人因在斑马线上蹭车而被罚款
除现场整改外,交警还通报了一起案件:5月26日11时30分,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四川A8HV**,沿蜀兴西街自西向东行驶至蜀兴西街9号时,与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宋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处罚50元,记3分。杨某某不负责。
交警提醒: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道时,行人通过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避开行人。违反规定者得3分,罚款50元。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应当避免横穿道路。违反规定者得3分,罚款200元。
成都晚报记者李晨照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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