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别人诈骗得来的赃款,他还帮他们从中提取提成。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梁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31岁的梁来自广东省封开县。2016年8月16日,梁受黄委托,协助其提取诈骗款项,并收取20%的佣金。在梁收到宣城某公司受害人91万元后,将该笔款项分散到梁等人的账户中,并安排上述人员帮其提现。第二天,扣除版税后,梁在广东省封开县一家超市前将70多万元现金交给黄。当晚,黄等人在广西某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现金69.96万元。

2016年9月6日,梁被广东公安机关逮捕。他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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