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范于2006年6月23日加入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担任公司的清洁工作。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5年12月28日,范在汽配公司二楼女厕所内,将尿洒在正要上厕所的人事行政部经理头上和身上,与经理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核实,某汽配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范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汽车配件公司赔偿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范在工作期间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泼尿,侮辱了人事行政部经理,是严重违纪行为。虽然汽车零部件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规章制度,但范的违纪行为严重,因此裁决驳回了范要求汽车零部件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个案分析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工人最基本的要求。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权。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尽可能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劳动者还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以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为由逃避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行为。

转自:京东劳动法律顾问

1.《违反劳动纪律 【案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行使解除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违反劳动纪律 【案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行使解除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794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