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月11日电8月11日,南京市房产局和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南京市竞争性经济适用房运营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面积和建设时间。商品房小区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从60平米到144平米不等,两者的建设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根据细则规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应由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和管理,并专门用于安置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对象和《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中的合格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市房产部门可以统筹安排全市人才住房。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房有两种实物形式,一种是公租房,另一种是共有产权房。两者都有建设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米。
本细则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面积,建筑面积从6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等。原则上整栋楼、整单元或整层楼是最小的施工单位。少于一个单元或一层的应集中布置在同一单元或同一层,不应分散。
社会对经济适用房是否会“低配”的质疑也在本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必须有相同的标准。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设施与小区内商品房共用,建设和装修标准与小区内商品房一致。
细则规定,出让地块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应的建设费用不计入该地块商品房价格的许可成本。保障房原则上竣工后移交区级政府统一调配。拿地开发商需与区房产部门和经济适用房受让人签订《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转让协议》。
1.《南京出让地块配建保障房细则:与商品住宅建设同》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南京出让地块配建保障房细则:与商品住宅建设同》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803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