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个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先是张靓颖事件,某媒体人用断章取义的录音爆料所谓“家庭黑历史”,以一个非常无厘头的身份参与在别人的家事之中。一面似乎以人家家人的身份在那里分析评判,一面又如看笑话般用人家的私事为自博取眼球。结果人家一家人好好的,非得搞得自己却里外不是人。

再看“孙杨私生子”事件的爆料,我们暂且不论事件的真假,一个人的感情经历,家庭琐事,原本就是极为隐私的事情,属于完全私人的范畴。无论是这件事的起因、发展还是结局,都是两个成年人在多年以前理性的选择,换言之这件事不管是何结果,都未曾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影响,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是让人在道德上难以接受的情形。对于当事人来说,此事也已经过去多年,大家的生活已然趋于平静,此时再把别人从前的伤疤揭开撒盐,妄加揣测评论,甚至将无辜的幼儿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只为博得一番谈笑之资,实在难以想象爆料的操纵者是怀着怎样的恶意!

孙杨无疑又面临一次挑战

这两件荒唐的事,顶着“爆料”、“知情”、“新闻”的帽子,接连颠覆我们的三观,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原本应该站在社会公义一边,铁肩担道义的部分媒体人,他们何时成为了没有新闻伦理底线、用他人隐私换取娱乐消遣的元凶?

现在有些媒体人打着爆料的旗号,以娱乐圈中挖掘真相的“焦点访谈”之资,然而却依然难掩其无节操的举动。纵观这作风,并不乏捕风捉影的作品,靠搏出位的标题和充满主观诱导性的所谓“证据链”博人眼球。以人们八卦的天性,行眼球效应私利之实。

如今,整个娱乐媒体环境充满浮躁之风,我们常常能够看到“爆XXX……”、“惊现XXX……”、“据知情人透露……”这样虚实难辨的字眼,图一时之快,先爆料以后,其他再说。殊不知娱乐记者也是记者,最基本的新闻操守并不应该被抛诸脑后。在捕风捉影或接到所谓爆料的时候,是否也应掂量一下,新闻道德的底线在哪里?新闻伦理的边界如何保证不被践踏?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灵港湾,可以是家庭、父母、子女,这是每个人的隐私,也是每个人有权拒绝暴露于聚光灯下的最后家园,将无辜的家人,甚至是幼儿、孩童推到网络娱乐的风口浪尖,是否是一个有操守的媒体应有的行为?两岁孩童的正面照是否应该被曝光,孙杨的过往是否应如挖坟般被人肉,这些都考量着我们的良心。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或许的确无法避免私人生活被打扰,他们在获得大众关注的同时,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家庭就应当被无底线的侵袭,他们的家事,更不应成为网民茶余饭后的话题。就像我们喜爱泳池中的孙杨,我们喜爱他为国争光的瞬间,同时,我们也应该把对他的爱转化成一定的私人空间,让他享受片刻的宁静。

在国内,隐私权问题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了许多公众人物都要面对如此尴尬。最正确的做法无外乎,只有当明星自愿公开,或者其私人事项同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发生关联,披露该事项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与报道的公共价值相比微不足道时,媒体才有权将其公之于众。那么这次“孙杨私生子”事件,除了赤裸裸地轰动效应,究竟对于公共价值有何等正能量,无从得知。

从新闻伦理和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来说,“尊重新闻当事人,尽可能减少伤害”,是媒体从业者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换句话说,娱乐精神绝不应该以伤害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作为代价,这是任何人无法承受之重。

一旦寻求真相等于猎奇窥私,借新闻报道之名,就可以无底线地消费他人隐私,以致给当事人和其家人带来身心伤害。如果这样的托词都可以站上道德的高地,那么今天受到伤害的是孙杨,明天就可能是另一位公众人物,总有一天,这样的厄运或许会降临到每个无辜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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