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我国国家幅员辽阔,所以农业对我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土地资源占有方面,需要认识到农民有耕地。自安徽省小岗村由原来的村组集体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家庭为单位,按平均人口分配土地。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农民也反映自己耕地少了。那么土地制度的政策应该如何调整呢?建议:2027年按现有人口“重新划分”土地是否可行?官方回应来了。
在许多地区,农民生活在农村,但他们没有自己的耕地。然而,当一些农民的生活条件变好后,他们放弃耕种去了城市,他们以前拥有的土地被闲置了。这些闲置土地并没有分给没有土地资源的村民,而是归村集体所有。这会导致农民拥有的耕地越来越少,村集体拥有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多。
关于这样的土地资源分配,在十三届五次会议上,人民代表郭凯在会上提出建议,2027年进行第三轮土地资源分配政策,按照现有人口发放30年的合同,重新界定土地资源使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资源承包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需要不断延期。而且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前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因此,根据这一规定,人民代表郭凯的建议显然难以得到认可。
然而,事实也是如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对NPC代表所提建议的回应。农业部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首先,农业农村部再次强调,根据国家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农村土地资源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春季统一组织承包的基础上,所有农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承包土地。这种承包制是公平的,是大多数农民同意的。
其次,不会出现新家庭成员没有耕地的现象。随着时间的变化,家庭人口的扩大,家庭拥有的土地的分配,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对于家庭成员来说,在土地资源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享有同等的承包地使用权。所以不会出现家庭成员没有土地的情况。
的确,无论家庭人口如何变化,家庭承包的土地都不会变,也就是说所有家庭成员都有权使用家庭承包的土地。对于自愿放弃耕地的,或者被有关部门征用的,或者因自然灾害导致耕地消失的,这些情况另当别论。最后,这种方式不符合国家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农业部表示,如果按照NPC代表的建议进行第三轮土地承包制度调整,一方面不符合国家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而且新人口的出现是必然的,不能因为每次人口增加就进行新一轮的土地资源调整。这样会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公平性也存在一些缺陷。
那么新增人口如何获得耕地呢?首先,村集体的流动土地,在国家刚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国家人口的增加。这些新人口的出现,必然导致部分地区村民无耕地的现象。所以村集体一般会预留一块耕地,新增人口可以向村集体申请,但申请条件需要结合当地村集体的规定。
二是村集体内部的耕地。在村集体活动范围内,可以依法开垦耕地,作为新增人口的耕地。
三是城市中农民自愿归还的耕地。有些是因为家庭成员去世,或者那些进城的农民在迁出农村之前,把这些土地资源归还给村集体。这些土地可以作为新增人口的耕地。而且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国家近几十年不会有再分配政策调整。所以,如果家庭有新人口,想收购耕地,可以向当地村集体申请。
结论:所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显然不能重新分配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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