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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大规模抓捕行动经常将过去鲜为人知的鳄鱼鸟列入各大新闻搜索名单。如何预防外来入侵物种也成为热门话题。
事实上,在此之前,外来入侵物种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已经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健康带来了不可小觑的威胁。在国与国之间交流越来越密切的今天,为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必须编织法律的网,同时要使规制失实,创造实效,持续发挥作用。
本期从外来入侵物种的来源开始,考察了外来入侵物种的各个部分,采访了多位生物学专家和法学专家,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建议和参考。
《法治周末》记者孟伟
不久前,河南省泸州市城市公园管理方为了捕捉长嘴“怪鱼”,拔湖了近一个月,最后在涵洞抓到两只鳄鱼鸟。(威廉莎士比亚、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整个过程吸引了3000多万网民。
实际上,不仅是女主,最近还发现了很多鳄鱼鸟的踪迹。广西桂平市西山景区1水槽发现鳄鱼鸟,当地渔政部门用两天时间排水池塘水,找到两只大型鳄鱼鸟,最重的是8.32公斤。(威廉莎士比亚、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此外,北京、青海西宁、云南昆明、山东青岛等地也在抓紧妥善处理鳄鱼捕鸟工作。
悄悄潜入各大江湖的鳄鱼鸟从哪里来?什么是外来入侵物种?购买外来入侵物种是违法的吗?有一段时间,这些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些外来物种入侵自然,起源于宠物放流或养殖场逃脱
在我国,鳄鱼鸟属于外来入侵物种。
鳄鱼鸟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长达3米的淡水巨型食肉鱼,身长筒形,吻得像鳄鱼一样短,上颌密密麻麻,覆盖着两根锋利的牙齿,全身布满坚硬的珐琅鳞。(威廉莎士比亚、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鸟主要吃其他鱼,捕食性很强,被称为非常强的鱼。一些专家表示:“没有天敌,进入天然裸露水域后,会吃掉所有当地鱼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大宗淡水、肉类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御前夕专家高唐恩在接受记者《法治周末》采访时说:“鳄鸟已经能够在我国部分自然水域形成自我再生能力,并带来了符合外来入侵物种标准的危害。”可以说,目前在我国鳄鱼鸟是危险等级最高的外来入侵水生生物。" "
但这只是鳄鱼鸟的“纸实力”。鳄鱼鸟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自然群,零星的自然群规模也很小,因此还没有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威廉莎士比亚、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另外,鳄鱼鸟吃掉所有本土鱼类也只是理论上的,只有在养殖池塘等很小的封闭水域才能成为现实。”顾堂说。
在8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了外来入侵物种的定义
2021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创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了全国性调查,其中包括鳄鱼鸟。
“鳄鱼鸟属于百害无益的外来物种。一旦泛滥,其危害就会进入养殖水域,影响渔业生产。进入自然水域会影响本土物种的生存和生物多样性。极端情况下可以攻击人类。与其他外来语不同,鳄鱼鸟不适合吃。一旦肉质不好,鳞片很难与肉分离,利兰毒性强,处理不好会有生命危险。”顾唐说。
从目前发现的土地点状分布的形势来看,自然水域的鳄鱼鸟系很有可能被人为释放。“目前,鳄鱼鸟大多在小区水箱或附近城市的水系中发现。可能是人工养殖后,增长速度太快,水族缸无法容纳,或者无法负担养殖费用,被人工释放或丢弃。”顾唐说。
多年来致力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的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科学助理教授李彬彬也对记者《法治周末》说:“外来动物的入侵主要是由于养殖繁育场所逃跑、遗弃宠物、宠物逃跑或放生造成的。”
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影响公共卫生。
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次数呈上升趋势。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发表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目前我国发现了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已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或潜在威胁,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从今年夏天开始,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被红火蚁咬伤的居民,过敏性休克等症状住院接受治疗的事例。2021年,《围城》加拿大的一朵黄花联合起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水葫芦(凤眼莲)繁殖速度快,经常复盖整个河流和湖泊,导致许多水生生物缺氧和阳光不足而死亡。长寿牛不断袭击各自然水域,各长寿牛体内约有6000只寄生虫。
上述对各地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都在《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以内。
另外,农业和农村部(原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国家林业局)也公布了相关名录。原农业部在2013年2月1日公布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中确定了52种外来入侵物种。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16日发行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包括29种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全国分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共有14种,《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共有190种,包括部分外来入侵物种。
据说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有很大危害,有些会对公共卫生健康造成严重危险。
4月22日,中科院卢科合作物分会举办的主题是“外来物种入侵控制、学生保护”
物多样性”的学术沙龙中,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刘宣提出,外来物种入侵是造成全球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入侵脊椎动物作为食物链的上游类群,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尤为显著,全球30种顶级兽类入侵捕食者已导致700余种物种的下降甚至绝灭。以美洲牛蛙为代表的入侵两栖类通过竞争、捕食、繁殖干扰和疾病传播等已造成全球超过500种两栖动物的种群下降,其中90种已经绝灭。同时,很多入侵脊椎动物作为野生动物和人类疾病的自然宿主,对公共卫生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购买易治理难,专家建议进行分类管理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即使鳄雀鳝的危害在短时间内为大众所了解,但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购买鳄雀鳝并非难事。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某网购软件上以“鳄雀鳝”为关键词能够搜索到大量的售卖鳄雀鳝的商家。8月27日,以上述关键词无法搜到相关鱼类,但以“颚雀鳝鱼”“尖嘴鳄”“大型肉食鱼”等为关键词依旧能够搜到售卖鳄雀鳝的商家,仅15元就能买到一条14厘米的鳄雀鳝。部分商家在图片上标注了“禁止放生”的字样。
8月28日,《法治周末》记者到北京一大型宠物市场走访发现,基本上售卖中大型鱼类的商家中均能看到鳄雀鳝的身影。小鱼价格在50元至70元左右,大鱼在几千元不等,体型也从几十厘米到一米多不等。
《法治周末》记者还发现,很多商家售卖的鳄雀鳝的颜色并非是常规的黑青色斑点,而呈现为白色或粉金色。
顾党恩直言,其他颜色是人工特别培育的“白化的鳄雀鳝售卖价格比较贵,一般是从变异的鳄雀鳝中选育的,有一部分是用药物处理成这样的”。
他表示“目前,在观赏鱼市场购买鳄雀鳝并不困难”。购买简单也给治理外来入侵物种带来较大挑战。其次,因外来水生动物生活环境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一旦形成入侵将几乎不可能被清除。
除此外,巴西龟、大鳄龟等外来入侵物种在该市场随处可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中确实并未对鳄雀鳝的销售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严格对鳄雀鳝的销售渠道、途径等进行监管。”
他建议,如果经科学评估后确定鳄雀鳝对我国生态环境有消极的破坏作用,那么就应考虑全面禁止销售鳄雀鳝。不光要对线上线下销售进行限制,对于进口进货渠道等也应一并严格规制。
据悉,鳄雀鳝自身的经济价值非常有限,并且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顾党恩坦言:“早期,绝大部分鳄雀鳝是作为观赏鱼非法走私而来。除了能给部分鱼贩子带来一定利益之外,鳄雀鳝对产业完全没有促进作用。如果鳄雀鳝进入养殖水域后会捕食养殖种,会让养殖户血本无归。”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公共卫生法硕士生导师孙煜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对外来物种分类管理,对入侵风险高、人工繁育价值低的物种限制繁育”。
同时,孙煜华还提出,应加强对宠物市场的管理,“如果在家饲养蝙蝠、果子狸等‘异宠’很可能会导致公共卫生问题”。
多部法律严格规定“放生”,但追责仍难
《法治周末》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询问饲养鳄雀鳝的注意事项时,有商家提示这类鱼“不能和小鱼一起饲养,要和大型鱼放在一起,不然比它小的鱼会被咬死”。但商家并没有提醒记者,不要将鳄雀鳝放生在自然环境中。
实际上,很多外来物种的放生不仅是因弃养宠物,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放生”仪式导致外来物种入侵自然。
近年来,巴西龟、大鳄龟等“外来物种”被随意放生的新闻屡见报端,也会有人将从市场上买来的鱼类大量倒入河道放生。
而针对物种放生,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孙煜华表示,该规定发布后,近些年乱放生的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对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已将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增设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彬彬却表示:“目前对放生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宠物、养殖场逃逸的情况还没有很好的监管方法。”
“放生行为极其隐蔽难以发现,很可能将鳄雀鳝混在其他鱼苗中放入自然环境,等鱼长大被发现后,也很难追踪放生者。”孙煜华说,虽然在制度层面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有明确的规定及惩罚性赔偿,但在实践中追踪放生者的难度依旧很高。
他建议:“如果真的发现违法放生者执法机关要敢于亮剑,司法判例更能对试图违法的个人和团体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对公众有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他还建议,可建立激励措施,“对于发现并提供外来入侵物种线索的个人和单位提供精神或物质奖励,或许能提高大众的关注度。”
专家建议协调各方力量,从源头治理
常年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李彬彬也遇到过不少外来物种入侵的情况,她发现“很多外来物种是通过特殊的渠道进入国内,却缺乏有效追踪该物种繁育和流向的能力,这加大了对确认自然中发现的外来物种个体源头的难度。导致很多人有‘放了就放了,逃也就逃了’的态度”。她认为,需要加强对外来物种追踪、溯源的能力,有明确的溯源条件才能够划清责任并进行追责。
顾党恩认为:“应对高危外来入侵物种最好还是从源头控制,不要让它进来是最好的。如果让它进来以后再处置就很难了,如果它在野外建立种群,那就更难上加难了。”
《办法》第十四条中要求对高危外来生物重点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对经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较高入侵风险的物种采取必要措施,加大防范力度”。
顾党恩表示,目前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还未正式公布,如果鳄雀鳝被列入,“建议对鳄雀鳝从源头控制,禁止售卖、养殖”。
为从源头限制入侵物种的新增,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对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办法》从规范引种管理、强化口岸防控、加强境内检疫三个方面加强源头预防外来物种入侵。
孙煜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实际上,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系统新的规定是在近几年才逐步完善起来的,之前只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提及,还有关于自然保护区内引进外来物种的规定,真正系统性的规定是从生物安全法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将海关、农、林、牧、渔、生态环境等各领域统筹协调起来”。
《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并在该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分别规定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应当承担的职责。
对于进入国门第一关的海关在口岸防控和监测的职能,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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