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人社部发〔2020〕49 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大型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6 月底。
对已收取 5、6 月减征部分的金额,采取从次月起冲抵方式予以调整,避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2020 年 8 月 4 日
来源:长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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