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和修改《旅游收费条例》?
答: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共青团成员必须具备的最低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是基层组织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做好修订和完善团费征收办法的工作,近年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对团费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提出了要求。我们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领域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征求共青团十七大部分代表的意见。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本着增强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凝聚力、便于基层团组织落实、争取长期使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团费征收条例》,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7月21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团实施。
《团费征收条例》对在职会员缴纳团费的计算基数、档次和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问:《团费征收条例》对在职人员缴纳团费有哪些新规定?
答:根据近年来团员收入的变化,《团费征收条例》对在职团员缴纳团费的计算基数、档次和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例如,政府工作人员支付团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基本工资、年资工资、津贴”五项改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论团员交纳团费的等级比例。原文件分为两个档次两个比例,即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含400元)的按月工资收入的0.5%缴纳;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
本次调整如下: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支付3元;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支付金额为收入乘以2‰,再用去尾法四舍五入(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比如工资收入5000 ~ 5499元,就要交10元。同时规定最高工资20元。
在本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学生会员和低收入会员每月缴纳0.2元的团费
问:《团费征收条例》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团员、学生团员、低收入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低收入团员收取一定的团费,主要体现组织理念。
原文件规定: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成员按工资收入对应的比例缴纳团费,其他农民成员每月缴纳团费0.1元;学生团员(包括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无经济收入或主要依靠抚恤救济的团员,每月支付团费0.1元。
20年来,农村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团员收入大幅增加。然而,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许多西部地区的收入仍然很低。所以新团费文件对农民每月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 1元的弹性要求,每个地方留空,由省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没有收入的学生、下岗失业成员、靠养老金或救济金生活的成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成员,每月支付0.2元的团费。
同时,文件规定,团员缴纳团费有困难的,经团支部研究,报上级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会员应主动按月支付团费
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员要按时缴纳团费。《旅游收费条例》有什么要求?
答:团员按时支付团费是基本条件。每个团员都要自觉按照团章和相关规定支付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的组织的义务,是团员对团的事业的关心的表现,是团员觉悟的具体表现。
根据《团费征收条例》,会员应按月主动缴纳团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共青团支部同意,可每季度缴纳一次团费,或委托亲属或其他成员代为缴纳或缴纳团费。支付团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团费不得提前支付。
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支付团费的,应当自行离开团。
团费必须用于团体事业和活动的必要开支
问:《团费征收条例》如何规定团费的使用?
答:根据《团费征收条例》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
集团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养会员和干部;
(二)订阅或者购买用于开展团学教育的报纸、期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四)表彰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资助生活困难的会员;
(六)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成员,修复灾害损坏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团费工作应体现支持基层的工作要求
问:《支援基层单位团费征收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原文件,团中央收取团费总额的3%。这次将《团费征收条例》调整为:省级团委成员缴纳的团费总额每年3%上缴团中央,团中央收取的团费70%返还给支援基层组织。
根据原文件,团费总额的50%由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存,其余上缴。《团费征收条例》做了如下调整:地方团委、基层团委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团费,保留比例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成团费比例不低于团员缴纳团费总数的60%。
《团费征收条例》还要求,团费的使用应当向农村地区、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组织倾斜。
征收“特别团费”必须经共青团中央批准
问:关于“特别游费”的征收有哪些规定?
答:《团费征收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特别团费”:团组织要按规定收取团员团费,不得向团员缴纳或截留团费,不得要求团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别团费”。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收取“专项团费”,须经共青团中央批准。
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是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问:大多数团员都非常关心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团费是否包含在团务宣传中?对此,《旅游收费条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集团费用征收条例》明确规定,集团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是集团事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共青团基层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共青团代表大会成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地方各级团组织每年应向同级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通报下级团组织。
第三,团支部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团费征收条例》实施后,各级团组织要每年检查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团费工作的制度建设、检查监督,增强团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团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内容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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