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1月23日、23日、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许多地方相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截至1月24日21时,全国14个省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
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动员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现场隔离、现场观察和现场治疗措施;并组织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在交通站和出入境口岸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同日,浙江省政府和湖南省政府也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浙江省防治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组长袁家军提出了“内防扩散、外防出口”的措施,实施了最严格的全面调查、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控制措施、最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检测等“十个最好”工作。
1月24日下午,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宣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严格执行国家“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的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在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落实入城交通口岸各类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
北京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防控应对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由医疗保障、交通保障、商品供应、重大事件服务保障、宣传舆论、社会稳定、高校工作、监管八个小组组成。在市区两级成立防治专家组,指定三家市级医疗定点医院,全面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诊疗服务,中西医结合治疗。
同日,天津、安徽、云南、重庆、四川、江西、贵州、湖北、山东等省也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其中,1月22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的湖北省,1月24日中午升级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严重(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
其中,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一)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在大中城市并有蔓延趋势,或者肺鼠疫、肺炭疽已蔓延至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蔓延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有蔓延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有蔓延的趋势。
(四)发生或者传入新的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且有传播趋势,或者发现国内已经消除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的。
(5)毒株、致病因素等的丢失。
(六)发生在与中国通航的周边国家和地区,严重危害中国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输入性病例。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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