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起诉滴滴公司
先是意见不合,然后就是争执。去年8月9日晚,滴滴司机张某某用拳头击打醉酒乘客董某某头部等部位,导致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今年7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审理了此案的民事纠纷,死者的妻子和子女向张某某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索赔各种损失119万余元。
试用地点
“滴”:可以补偿但不能补偿
原告徐和董是死者董的妻子和儿子。他们今天早上没有出庭,他们的律师出庭回应了诉讼。
被告张某某,36岁,山东新泰人,案发前为滴滴公司注册司机。被法院传唤后,张某某无故不到庭,缺席审判。
据原报道,去年8月9日晚,董某某用滴滴打车,滴滴网车平台的手机软件,拨打滴滴快车,目的地是一家酒店。驾驶过程中,滴滴公司安排的司机张某某挑衅辱骂董某某。到达目的地附近后,他殴打董某某,导致其昏迷。后来,董某某被送到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车辆离酒店100多米远。过了一段路,张某某结束了订单。之后看到董某某倒地,张某某坐新车走了,他被救了。”
原告认为,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旅客人身安全,其缺乏有效的服务培训,未能有效约束张某某的服务水平及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滴滴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9万多元,张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之前的刑事审判中,张某某称自己是卡车司机,刚注册打点滴一个多月,无力赔偿死者家属。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滴滴公司回复称,司机与乘客的打架行为是订单结束后司机的个人行为,双方的打架行为发生在车外的路上。此时,客运服务合同已经履行。滴滴公司没有侵权。“如果侵权人张某某无法赔偿,滴滴公司可以从人道主义立场赔偿原告,但不赔偿。”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司机张某某和乘客董某某的矛盾是否如原告起诉书所述,为什么会产生纠纷?张某某被打与董之死有什么关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刑事判决中查明并认定了这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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