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学教师和法院书记员,到地方法院院长、法院副院长、副检察长和检察院反贪局长,再到政法委副书记,郭志凌的人生道路远比其他人平坦,给世界留下了依然强势的执法者形象。但作为反贪局长,她迷失在金钱欲中,以权谋私,从案件中获利,最终葬送了自己伟大的政治前途。
2015年3月8日,茂名Lianzheng.com宣布,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志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6年10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原反贪局局长郭志凌有期徒刑11年。在这一点上,郭志凌已经从一个受人尊敬的法官和检察官变成了一个被鄙视的囚犯,这真是可悲。
贪婪膨胀
反贪局长整套借案赚钱的方法
作为反贪局局长,郭志凌多年来探索自己独特的赚钱链条:研究手头案件的含金量——“邀请”当事人到反贪局——为当事人家属制造紧张——通过中介与当事人家属谈判——按照设计流程收钱——放人。
郭志凌理解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让当事人的家属“焦虑”。只要“热度”到来,郭志凌就会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的亲属谈判。之后当事人家属必须按照她设计的付款流程汇款。收到钱后,郭志凌会让反贪局从轻处罚或释放他。
2011年9月,时任化州市建州开发区党委书记的马某某因受贿被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了从中捞钱,时任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的郭志凌对马某某的弟弟马某某说:“你只有做到我说的话,完全信任我(编者按),才能帮到你的老板。别人帮不了你。我可以帮你老板不逮捕不起诉”。郭志凌还表示,此案由省里监督,有必要明确与省领导的关系。
郭志凌三次向马某某伸手要钱。12月的某一天,郭志凌亲自打电话给马某某,让他带10万到广州交给她。马某某开车到广州麓湖路的一家酒店,遇到了郭志凌,然后开车到郭志凌麓湖公园旁边的一个地方。郭志凌先是向马某某要了1万元,说是给省领导的。然后她指着一辆前面有迷彩布的黑色轿车,说那辆车是省领导的司机。你只要往车里放10万就可以了。马某某随后将10万元交给了指定司机。
此后不久,郭志凌再次收到马某某的弟弟马某某的30万元。最后,在第三次收到41万元后,郭志凌协调并帮助将马某华一案转回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协调化州法院相关人员帮助根据马某华一案中出售时的价值100多万元,而不是犯罪时的价值900多万元确定出售的单位土地。最终,化州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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