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中有很多困惑的问题,看了很多规定都记不住。每次遇到问题,四处搜索都很费时间。我们总结了八类工资计算政策的原文和公式,不仅包括病假、事假等各种假期的计算方法,还包括各类加班工资的计算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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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
要了解加班工资,首先需要了解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和小时工资换算方法~
月薪天数= 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重要提示:
这里有一个误区。国庆节假期持续七天。然而,根据《国定假日和纪念日》第2条,国庆节的法定假日是10月的前三天。据此,国庆期间加班,前三天只享受三倍工资,其余四天加倍。因此,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在11个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而10月4日以后的公共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加班标准的基础上加倍支付。
所以我们需要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我给大家找到了原政策。
所有公民的第二个假期:
新年,休息1天;
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休息1天;
劳动节,休息1天;
端午节,休息1天;
中秋节,休息1天;
国庆,休息3天。
3.休息日加班工资
在正常标准工时制度和计件工作制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扩展问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发加班工资?
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其工作日仅为每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审批办法》规定,实行综合工作制必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即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实行这种工作制。
焦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日赶上周休息日,视为正常工作;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公司无权自主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4.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
延迟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150%
依据:《劳动法》第44条和第41条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依据:《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注意,病假工资的计算可能有当地的特殊规定,如上海的病假工资算法
附件:深圳病假工资算法
《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职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工资计算
事假工资按月薪的21.75天/月薪扣除。
?依据:《关于试行企业单位职工加班、事假、病假、停工期间工资福利若干规定的通知》(67、59号)第二条第一款
员工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实行月薪制的,按照月薪的21.75天扣工资。
7.经济补偿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例如:
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00元,生育前后产假128天。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产假期间她总共可以拿到21760元的津贴。
注意: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政府令第203号:
第十五条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职工上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除以每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没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享受产假:自然分娩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胎的话,每多生一个宝宝就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前流产15天;怀孕4个月后流产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切除术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同时,实行两种节育手术,结合计算假期。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支付工资,包括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奖励时的产假或者哺乳假,职工不得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增加生育津贴的项目和期限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时,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为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原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劳动者原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参加工作的月数计算。
9.薪资计算公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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