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地板上出现了严重的鼓声
由于渗水,张女士的家看起来“满目疮痍”
近日,月城区水磨兰亭业主张女士向我行热线88880000反映,所购房屋外墙渗水严重,维修方案延误七年多。最近她去找开发商商量维修事宜,对方以房子过了五年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明确写明保修期为8年,现在却过了保修期?”张女士说很难同意这种说法。
业主:外墙渗水严重
一拖就是七年多
16日中午,记者在张女士家看到,地下室一层有一个很严重的空鼓,踩下去会下沉。一楼和二楼的墙壁上,大面积漏水后形成了黄色的水痕,一个房间的地毯上也充满了水。“维修问题没有解决,无法进行改造。”张女士说,下雨的时候,她家到处都是水。
记者了解到,该房屋是2009年底购买的,仅过了几个月,房屋外墙就出现了严重的渗水问题。经过询问,她发现小区里很多业主的房子都有同样的问题。之后,这些业主共同向消协投诉。2010年3月9日,开发商回复,其中一条写道:“我们公司的原则是,只要涉及到业主房屋的质量和使用,我们都会尽力维修,请放心。”
“经过多次要求,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派人修复了墙体和屋顶的裂缝,但漏水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张女士说,2014年6月,该物业再次被送去协商维修,当时提供的维修价格为5000元。“当时我找了个维修师傅。看了之后,他判断维修价格在一万多元。”张女士说。物业只愿意出5000,要求签保证书:以后再漏水,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关。对此,张女士并不同意。
“花了200多万的新房,显然是质量问题。谁能想到开发商超过7年都不解决?”她说。
开发商:保修期已过
不同意维修
看到房子漏水越来越严重,不久前,张女士找到开发商精工钢结构集团回访维修。“要么把当初答应的5000块钱给我,要么解决漏水问题。”她说。
没想到,这次开发商直接拒绝了她的要求。
记者看到,今年3月14日,精工钢结构集团项目负责人刘高高出具的“业主投诉反馈”中写道:关于业主要求我们按照公司原员工承诺向业主支付5000元,因业主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不同意业主的上诉;至于业主要求我公司修复外墙渗漏...保修期已过,我们不同意维修。
张女士说,当天刘告诉她,只要提供公司原员工的书面证明材料,就可以从公司领取5000元的维修费。第二天,她真的联系了一个曾经参与维修的公司前员工。记者看到“原员工”通过微信回复张女士:“情况属实。建议公司根据质量保证要求进行维修或协商。”
精工钢结构集团如何解释这一点?3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精工项目负责人刘高高。对于“张女士只要提供原员工的书面文件,是否应支付5000元”的问题,他没有正面回答。她只说“提供的书面材料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否则也没办法说服公司领导支付客户费用。”
律师:有了住房质量保证
以内容为准
关于“5年保修期已过”的说法,刘告诉记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的保修期为5年。现在张女士已经提出维修,但是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保修期。
张女士不同意这一点。她向记者出示了该房屋关闭时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面写着: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保修期8年。此外,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还提到,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卖方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当时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可能当时写的人对业务不是很熟悉。”根据刘的通知,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还有一条提示:本质量保证书如与国家规定和规范有出入,以国家规定和规范为准。
这套房子的防渗漏保修期是8年还是5年?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合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以《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为准。该房屋质量问题仍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他解释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是最低保修期。“防渗漏保修期不满5年的,法律不允许;如果高于5年,法律当然不会反对。”他说,即使过了保修期,开发商也只是免除了免费维修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就不用为房屋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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