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9时36分,读者王先生发视频给快报:视频中的人应该是保姆,在滨江旗指街附近的一家饺子馆里打孩子的头,打得很大声...
根据监控画面绘制的场景图。
视频画面中这家店,四桌七客,其中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孩子坐在一桌。中年妇女梳着辫子,上身穿着橙色毛衣,背上背着一个布袋。
0点22分,画面中,孩子坐在椅子上,四处走动。中年妇女抓着孩子的衣服大声说:“手不要动,容易摔跤!”说完,女人开始打孩子的头。
女人又开始说:“你的脚不老实,你的手也不老实。”说完,又连着打了孩子两次头,声音很大。从画面上看,孩子被打后低下头,不敢再动。
坐在收银台的一个年轻人看到了这一举动。
0点37分,小伙子过来了。弯腰问女人:“你是保姆还是奶奶?”
“啊?”中年女人愣了下。
“你是奶奶还是保姆?”年轻人又问。
“哦……”中年妇女含糊其辞。
“孩子的头好不好?”年轻人说。
“太皮了!”中年妇女低头翻了翻包。
“不是奶奶。孩子的头好不好?”小伙子说着,见中年妇女没再说话,又回到收银台。同时,店里其他顾客的目光都注意到了这位中年妇女。
这个视频是真是假?
昨天联系了读者王先生。他说这个视频是别人交给他的。他觉得视频里的女人虽然不是虐童,但是打孩子真的不好,尤其是在公共场合。他也有孩子。作为家长,看到这样的视频不是一种品味。
王先生从事视频监控。前几天他被上海一幼儿园老师打孩子的事震惊了。他对这个杭州水饺店打孩子的视频做了一点明确的处理,发给快递参考。
“我没有把视频转发给别人,只是想看看有没有办法让父母看到,需要和保姆沟通一下。”王先生说。
根据这段视频,我们找到了事件发生的商店。视频中那个阻止女人打孩子的年轻人是饺子店老板。
事件发生在滨江旗指街附近的一家饺子馆。
小伙子说,事情发生在前天中午,阿姨来店里吃饺子,这是在等饺子上桌的时候发生的。“那时候,我正好看见我姑姑打她的孩子。非常苦恼。我家孩子才10个月。我也是家长。我不能这样教育我的孩子。”
他说当时大妈声音有点大,但不是那种狠揍,但也有吓一吓的因素,只是这种方式和动作应该不是很合适。“于是我上去制止了,也是出于关心。”
店铺刚装上监控,小伙子就截获了这个监控,发给了一个朋友圈。“可能这个视频被转到了小区业主群,孩子的家长也看到了。后来他们来我们店里取回了原来的监控。孩子们的父母说他们会自己处理这件事。”
小伙子一再强调,他的本意不是让大家谴责这个阿姨,只是单纯的发朋友圈提醒他不要打孩子。
公民的个人行踪也是隐私
酒店老板擅自发布了客人吃饭的视频
表达正义感的同时还要承担法律风险吗?
视频发到朋友圈后,很多网友表示,小伙子很热心,很有正义感,但也有人质疑酒店监控是否是网上发的,会对他人造成隐私侵犯。
快递《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
公民个人、公司、商家在自己的住宅、商业场合放置监控摄像头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加强自身保护、改善管理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但如果在使用监控设备或监控视频时出现问题,如未经授权泄露视频内容、使用监控探头窥探客户隐私等。,视频监控方可能承担一定风险。
什么情况下属于偷窥客户隐私?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模糊不清,但从隐私权的法律范畴来看,公民的行踪也是重要的隐私信息;公民个人有权对自己的行踪保密。
虽然酒店不属于私人领域,但通过朋友圈公开视频截图的方式,大部分不明身份的人知道被摄入者在特定时刻、特定地点的行为和痕迹,其行为仍有擅自泄露他人私人信息的嫌疑,构成侵犯隐私的风险。
但是否构成侵犯隐私,不仅取决于侵犯隐私,还取决于是否存在侵权结果,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所以,并不是说视频摄入了他人的行踪,但在视频传输中一定会构成侵犯隐私权。如果泄露行踪不会对相关人员造成名誉损害或者其他精神损害,则很难认定侵犯隐私权。
酒店老板在朋友圈公开拍摄保姆打孩子的视频截图,个人认为是未授权泄露具体隐私;在不知道“保姆打孩子”的真实故事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转发和评价,很容易导致不明人士对保姆的片面评价,有可能损害保姆的名誉。
如果你的妻子在网上看到你和其他异性一起喝咖啡...
公共监控直播是否涉及个人隐私
快递公司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015年9月,《快报》记者就类似问题做了两次报道:“下沙一个老板娘住在收钱的湖边,有人喝咖啡转池塘。工作室里,同学们在上课,打开视频直播网站。我能清楚地看到你在做什么。”“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你的私人家庭生活正在网上直播”,并就“监控网上直播是否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做了深入的采访和讨论。
当时在一个叫“我看”的在线直播网站上,可以看到很多景点、餐厅、酒店、办公室、运动场、游泳池甚至个人住宅的监控画面,都是直播。只要安装了直播软件,画面中的一举一动都完全在网络的监控之下。
当时,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律师协会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绪华。他认为,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的前提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场所安全设置的合法诚信监控,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随意传播;如果设置摄像头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是恶意的或者违法的,应当认为其仍然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和肖像权。
一些律师认为,公共场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一般都不涉及隐私权。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阳律师表示,室内外公共场所一般不涉及隐私问题,只有涉及家庭时,才属于隐私保护范畴。"如果视频是为了盈利,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
浙江凯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凌斌表示,只要是公共场所,不涉及个人隐私。
“比如你老婆在网上看到你和别的异性在咖啡店聊天,导致感情问题甚至离婚,很明显和异性聊天是你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存在的。不是因为广播导致离婚,而是因为你实施了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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