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参与淮南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淮南东方煤矿负责人余清泉在巢湖市法院受审,被控非法储存炸药、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据称东方煤矿于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19日进行跨境开采。在非法采矿过程中,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该矿使用了虚假图纸、虚假材料、虚假视频和虚假人员定位。同时,当时的淮南安监局局长白法新、总工程师于启林在收到效益后,知道“东方”煤矿存在越界开采,但并未阻止。去年6月30日,淮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全市小煤矿从7月1日起停产。接到通知后,余清泉没有按规定停产,而是继续秘密生产,并采取各种措施逃避监管。结果8月19日跨境矿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警方发现了一批隐藏的爆炸材料,导致煤矿走私被警方封存的炸药并非法储存。庭审中,余清泉否认非法存放炸药的指控,辩称自己确实向警方行贿,从密封的正规炸药仓库走私炸药,但他并不知道矿上临时炸药存放点的开设。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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