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的丈夫,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现任高中数学教师、班主任。2011年11月15日晚,老师的两节课进行了小测验。之后,冯回到了的家中。第二天早上7点,同一个学校的老师发现冯的健康状况不正常,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琼山人民医院赶来抢救,冯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琼山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冯因突发心肌梗死于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至死亡的时间间隔不详。救援记录记录了2011年11月16日8:31-9:32的救援时段。当病人到达现场时,他没有心跳和呼吸。
2011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因长期工作过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肌梗死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冯因工伤死亡。琼山中学数学组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20:30-22:30举行考试,冯老师连夜完成了对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的评估和试卷分析,因为每周三是我校数学教研的时间”。
2012年5月,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工伤认定决定书》,未将冯认定为工伤。于俊杰拒绝接受该决定,并申请复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维持第223号工伤认定决定。
于俊杰提起诉讼。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于俊杰的诉讼请求。于俊杰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23号工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决定撤销223号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采取行政行为。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受理申请,申请再审,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4日驳回申请。
2015年1月17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发布《关于不批准工伤的决定》,认为夜间考试不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学校没有要求教师当天批改作业或试卷。冯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决定不承认工伤或将其视为工伤。
于俊杰再次申请复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维持第号工伤认定决定223-1.于俊杰不服,于2016年5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第223-1号工伤认定决定,责令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受理上诉。
2017年,海南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对此,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法院裁定驳回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
在家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
案例解释
根据最高法审查,无论是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工伤的关键都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的突发疾病死亡。一般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指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为单位利益在家加班的员工也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把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在此期间,突发疾病和死亡,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治疗工伤的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与“工作场所”相比,“工作”更强调工作职责和任务。劳动者在家加班,只是为了履行职责,这应该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对法律规定的正常理解。
本案查明的事实表明,冯组织学生迟考,回家后连夜批改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明显是为了学校的利益,在教学岗位上加班属于“在家加班”。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排除认定或认定为工伤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员工发生伤亡是否存在违反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不是认定工伤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据此,法院责令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案情后重新认定。
延伸阅读非专业人士能否实施心肺复苏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都接受过严格的心肺复苏培训,往往在猝死现场,目击者或者救援人员都是没有经验的非专业人士。那么,普通人有可能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吗?
根据最新的国际心肺复苏指南,非专业的目击者或救援人员应非常简短、迅速地判断和识别猝死患者,以便尽快开始心肺复苏的救援工作。当患者对呼叫无反应,不呼吸,不咳嗽,对刺激无反应时,可判断为心跳/呼吸停止。这时围观者可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告知详细地址,以便急救人员迅速到达,立即开始心肺复苏。
同时,国际指南建议,没有训练经验或只受过胸外按压训练的救援人员,只能连续进行胸外按压,也是有效的;如果你接受过常规的心肺复苏训练,你可以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通气。
具体来说,患者必须仰卧在坚实的平板床上或地面上,救护者在右侧,按压点在患者的下胸骨与两侧乳头连接的交点处,双手掌心同向重叠,手指屈曲,掌心倾斜,手指离开胸壁,手臂伸直,上身前倾,以髋关节为支点垂直向下用力、有节奏地按压;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深度至少5 cm但不超过6 cm,放松时胸壁完全恢复;按压频率为100 -120次/min,按压与通气比例为30:2,即按压30次,连续人工通气2次。注意心肺复苏前需要清洁患者口腔,保持气道畅通,用压头抬起下颌,使头部后倾。后倾的程度是下颌与耳廓连线垂直于地面,从口到口或从口到鼻吹气。
需要提醒的是,连续进行胸外按压时,不要轻易中断或中断不超过10秒,要坚持专业急救人员的到来。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目睹了心肺复苏的过程,很多病人确实被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那么,心肺复苏绝对有效吗?非专业人员如何掌握心肺复苏的方法,实施时需要注意什么?还有,哪些紧急情况下不能进行心肺复苏?
八成心源性猝死因冠心病至于猝死,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指平时身体健康的人和尽管患病但病情在6小时内稳定或好转的患者的非创伤性、不可预知的猝死。在临床医学上,猝死表现为一种严重的疾病状态,不同于脑死亡,发生后有机会被成功抢救。数据显示,猝死约占全球总死亡人数的15%至30%,中国每年有近60万人死于猝死。现阶段,猝死已成为危害公众的世界性公共问题,大多发生在家庭、工作场所、医院和工作场所。约80%的猝死发生在家中或院外,25%发生在睡眠期间。
至于猝死,有个“八成现象”。80%的猝死是心源性猝死,80%的心源性猝死是由冠心病引起的,80%的患者有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医学上猝死分为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心源性猝死是由心脏引起的猝死。最常见的病因是冠心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和不稳定型心绞痛。川崎病、先天性冠状动脉起源异常、心肌病和心律失常也是年轻人心脏性猝死的常见原因。
除肺栓塞外,严重支气管哮喘、张力性气胸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脑干出血、羊水栓塞、严重外伤、出血、雷击、溺水、窒息、高温低温等也可引起猝死。
随着年龄的增长,猝死的概率也在增加,这也与冠心病随年龄增长有关。猝死患者大多事先没有明显症状,或者只有乏力、胸闷、心悸等非特异性感觉。突然死亡时,患者心脏和呼吸突然停止,体内有效的血液循环和氧气输送停止,会出现突然的意识丧失或短暂的抽搐,外周动脉搏动消失,呼吸断断续续、叹气,然后停止,听不到心音,瞳孔放大。在4分钟左右,人体就可以进入生物死亡阶段,发生不可逆的细胞死亡,尤其是脑细胞受到的影响最大。
最佳急救在猝死发生1分钟内一旦发生猝死,后果严重,应立即治疗,包括心肺复苏、先进的生命支持和引起猝死的原发病治疗。因为约80%的猝死发生在家中、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所以对于目击者或被求助者来说,判断心脏骤停、掌握心肺复苏技能是极其关键的。然而现实是普通人缺乏急救知识。当遇到这种紧急情况时,大多数人可以拨打急救中心寻求帮助,但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CPR)是通过人工通气、人工循环和电除颤帮助心脏骤停和呼吸骤停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和心跳的急救技术。在猝死的第一现场,心肺复苏对抢救患者非常重要。
猝死1分钟内开始心肺复苏,成功率可达80%-90%。4分钟内成功率降至50%左右,6分钟后降至4%。10分钟后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据统计,心肺复苏开始得越早,抢救病人的成功率就越高,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就急剧下降。所以时间就是生命,对于现场的目击者或者救援人员来说,立即判断呼吸心跳的突然停止,尽快实施心肺复苏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心肺复苏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挽救生命。首先,对于开放性胸部损伤,肋骨多处骨折,胸部畸形猝死,心肺复苏可能导致新的损伤,伤及心肺肝;二是患者因脑外伤等原因昏迷,呼吸心跳依然存在。胸部压迫会对肋骨和心肺造成损伤,加重病情。因此,需要在心肺复苏前判断患者是否有呼吸和心跳;第三,心肺复苏由于末期心脏骤停,可能无法挽救慢性病和癌症患者的生命。
但在猝死现场,不容易快速判断病因,给如何抢救带来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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