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指出,网络预约出租车有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对象名单,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营业执照,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活动的;线上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留出租车运营人员;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络汽车服务价格和定价规则,在网络上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举报、投诉服务质量或对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的乘客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约见出租车司机等。
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的,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行为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不可信主体,应直接列入“黑名单”。
今年3月,来自北京的王先生通过“滴滴出行”APP预定了一辆出租车,最终来接他的出租车司机和车牌号码与平台上显示的不符。一个女人联系了他,一个男人接了他。因为他很着急,所以没有想太多。当时他怀疑是不是甲板车。类似经历的乘客不在少数,得到的回复是“这是自己的另一辆车”,或者“滴滴平台车辆信息未及时更新”。
但也有司机表示,这一现象背后是一条“买单卖单”的灰色产业链。“比如我从这里去机场,我抢到订单,迅速发给别人。别人会送我二三十块钱的红包。”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类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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