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省高级法院审判之前,“检察长”黄世明违反了《通信保障和监督法》,并认定才真旺姆-全违法。经北检法调查,发现马参与《刑法》是为了撤销党员身份,拔掉其“立法院”资格。《通讯保障与监督法》和《个人资料保护法》被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马行使“职权争议处理权”无罪。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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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前领导人才真旺姆被指控泄露机密。台北地方法院于2017年8月宣判他无罪。然而,台北地区检查办公室对判决不满,向台湾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今天早上,台湾省高级法院宣判才真旺姆全有罪,并判处他4个月监禁。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省“高院”撤销一审无罪判决,转而认定才真旺姆全犯有刑法中的“教唆披露信息”罪和《普通保险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披露信息”罪,判处才真旺姆全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才真旺姆-全仍然可以上诉。

在该案的一审中,虽然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才真旺姆马英九泄露了秘密,但根据台湾省宪法赋予台湾省领导人的“庭间调解权”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才真旺姆马英九最终被判无罪。然而,台北地区检查办公室表示,此案与“庭际调解权”无关,才真旺姆马英九犯了明确的罪行,随后向“台湾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此前报道,2013年8月31日,台湾省前“检察长”黄世明在监督特别调查组、听取民进党“立委”柯建明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明要求台湾省前立法机关负责人王金平“关闭”司法案件。黄世明立即将此事报告给才真旺姆全。“台北地区检查办公室”起诉并发现,才真旺姆-全为了政治安排,将调查机密泄露给当时台湾行政机关负责人蒋亦华和当时班马副秘书长罗志强。2013年9月4日,黄世明再次向蒋亦华泄露秘密。因此,“台北区检办”依据《刑法》起诉才真旺姆全泄露机密、教唆泄露机密、违反《通信安全监察法》和《个人资料保护法》,最高法定刑期为三年。

据了解,2015年,黄世明因泄露机密罪被台湾“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罚金45万。才真旺姆马英九在2016年5月卸任后被免除刑事豁免权。台北地区检查办公室于2016年12月开始调查,采访了才真旺姆、罗志强、蒋亦华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了才真旺姆。经过审判,台北地方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裁定才真旺姆-全无罪,可以上诉。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台北地区检查办公室,柯建明还指控才真旺姆-全教唆和泄露机密。2017年3月28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才真旺姆全无罪,柯建明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台湾省高级法院仍宣告才真旺姆-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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