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杀人了!但震惊整个中国的却是这个判决。
中国是个大国,刑事案件每天都在继续。然而,很少有人能像余欢这样撼动中国。就连平日里花花草草喝茶的文艺青年,在朋友圈里也在谈论于欢。关于于欢的文章肯定会在短时间内成为中国媒体的热点。每篇文章里都有三个关键词:讨债、母亲羞辱、谋杀。
事件简单直接,无需赘述。于欢母亲借高利贷为公司经营,杜志浩上门讨债极端侮辱,警察不处理矛盾就出去报警,于是于欢拔剑杀人。
恐怕没有这么简单的案例。警察、凶手、被害人都在现场,凶手在审讯过程中非常配合。但判决出来,群众很愤怒,因为母亲受辱后义愤填膺的于欢被判无期。
在关于于欢遇害的微博下,评论最多的一句话是“如果母亲侮辱她,国家为什么要侮辱她?”。祖国一直被视为母亲。如果连母亲都在受辱的时候什么都做不了,那国家受辱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对待?有人把网民当法律学者来教,所以判决公正,有法律依据。但是,作为依据的法律总是正确的吗?
于欢案,因为不懂法,网上类似的解读太多,这里就不做过多分析了。我想说的,就像这种情况下的三个关键词,也是三个方面。
一个
黑帮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已经明确表示,中国已经消灭了帮派。但是,那些搞卖淫的,那些害一方的,那些勾结官匪的,只被称为恶势力,和黑社会没什么区别。
高利贷在民间并不少见,随时随地广为宣传,不问缘由,不问出处,几分钟就借给你几十万。中国人知道,普通人不能放高利贷,因为收债难。但是,这么多高利贷公司从来不怕讨债困难,因为他们有的是手段。
中国虽然高调宣布打击民间借贷(即高利贷),但只停留在口头宣传上,实际上没有效果。据我所知,有几个年轻人过去经常玩这种把戏。定期收钱的时候,他们拿着锣鼓鞭炮来串门,让你先活不下去,然后拳打脚踢。虽然没有官方统计,但从玉环事件来看,这些民间借贷方式无非如此。
高利贷横行的背后是我们法律的无奈。讨债的一般都是小混混。去看守所是惯例。今天进去,明天出来,就和警察成了老熟人。
二
警察不作为
从案件描述中可以看出,于欢母子在民警外出时被杜志浩等人羞辱,但民警只是说:“可以要户口,但不要打人。”。其实这句话并不普通。从句子分析,警方显然知道杜志浩一伙,因为杜志浩等人是派出所的常客。
不采取任何措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显然是警察的失职。据警方称,警方离开是为了寻找证据。虽然他们不知道警察的程序,但原因真的很荒谬。参与此次报警电话的双方均在现场,现场情况不明,不受警方控制。有必要再找一个证据吗?
这个案子奇怪的是,在正常执法中,涉及到纠纷的时候,警察一定要一起盘问双方,但是这些都没有发生。正是因为连警察都抛弃了,余焕才才无可救药,愤怒到杀人。很难想象警察离开后,于欢母子会面临怎样的屈辱和折磨。
三
荒谬的法律
于欢案中真正引起网友愤怒的是判决的结果,关键词是“没有抗辩的紧迫性”。法院解释说,当时虽然限制了于欢的人身自由,但他受到了对方的侮辱和虐待,但对方没有使用任何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动警力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没有那么危险。
从历年来的“防卫过当”案件来看,大概可以分析一下我国法律中所谓的正当防卫。应该是这样的:当凶手的刀已经架在你的脖子上的时候,这个时候你已经无法为自己辩护了,因为他还没有下手,还没有行动。一定是凶手已经开始杀你了。当尖刀割断你的颈动脉时,你可以适当地保护自己。我的问题是,现在辩护还来得及吗?
在案件描述中,简单描述了杜志浩等人拔生殖器侮辱于欢母亲的行为。但这些简单的话语背后,真相令人心寒,你无法想象这些行为所引发的愤怒。也可以看出,杜志浩确实是讨债老手:只侮辱不强奸。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简单的侮辱并没有太多的罪恶感,标准可以称之为专业。
余欢案的重点不应该仅仅放在定罪的尺度上,而应该放在整个社会群体上。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否一直光明正大,正确无误,因为有利用高利贷讨债的黑社会组织,有不作为甚至与黑社会勾结的警察部队。
不知为什么,于欢的杀人案让我想起了几年前的杨。谋杀的原因只是一辆自行车。当于欢母子被十一个人围攻羞辱,警察来了又走,希望已经变成了绝望,只有杀人才能除掉他们。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谋杀案,但背后的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我们思考。
男人一生气就躺死,流血五步,让全世界都生气。如果在于欢之后,我们的制度还是不能吸引反思,不能及时调整,于欢绝不是最后一个。
有没有涌入国内的文章?
千万不要幸福干坤。
不要歌颂君王,
只为老百姓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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