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三无限制贷款买房。条件是汇人社保(www cdhrss cn)会帮你收。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2018重庆三无人员买房细则2018年最新政策:
1.暂停向不能提供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一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
2.不向炒房者发放贷款,对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什么是“三无”: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被认定为“三无”。
如何识别“三无”
“户籍”是指购买者的户籍在重庆。
“在职”是指在重庆就业,一年内参加重庆市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新年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独资企业”是指在购买新住房时已在重庆依法投资设立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满一年,企业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并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的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
根据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同时无工作的个人称为“三无人员”。
如何申报「三不」?
签订采购合同时,需要主动申报
《通知》明确规定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源管理。其中,首先明确申报买家信息。也就是说,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市外购房人应主动申报是否为“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买的新商品房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新购买的存量住房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并作出书面承诺。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后,地税部门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确定为纳税对象的,由地税部门向购房人出具涉税事项通知书,并告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中心对所购房屋进行标记,作为税收征管的依据。申请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时,市外购房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户籍、企业、工作等证明材料,当地税务机关根据有关部门的确认结果进行核实。纳税申报信息每年进行动态管理和清理比较。购买者对地税部门征收有异议的,可向地税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信息存在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何对“三无”征税?
将从转让登记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征税
《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为“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首先对“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界定,即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屋从产权过户登记之日的次月起纳税。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应税住房的,应当在办理财产转让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应税金额=应税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无免税区可抵扣。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财产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三无”应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国土房管部门将税源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地方税务部门收到信息后,应进行税源清理、比对和复核,及时将税源复核结果和清查中的问题上报国土房管部门,并通知“三无”在年度征收期前主动申报纳税。
重庆三非人员具体标准
买房前确实在重庆工作,有劳动合同,所以决定买房,但是被告知需要先征房产税再过户。所以我查阅了《重庆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相关文件,其中征收对象是“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买的一等及以上普通住房”,但在办理房产登记前咨询你局时,我给出的回答是重庆需要社保或户籍。但以上文件中的“没有工作”是否意味着需要社保,因为文件中没有说没有社保。我有雇主签的劳动合同。是工作吗?另一方面,在重庆交住房公积金也是工作吗?由于你局没有公布实施细则,社保需求只是你局的口头答复。能否出具相关文件明确上述文件的具体实施细则?
1.《重庆购房政策 2018重庆三无人员限贷买房规定条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重庆购房政策 2018重庆三无人员限贷买房规定条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853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