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买的新车,2016年有“往车窗上扔物品”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想调查,业主不解。怎么回事?通过采访和调查,记者发现这是一起“乌龙”事件。
周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遇到一件怪事:最近收到柳州市城管部门的执法调查通知书和律师函,称其贵B13×36车涉嫌于2016年11月7日在本市路向车外抛掷物品,要求其前往城管部门调查。
据周女士说,桂B13×36确实是她的车,但她是2019年4月才买的,所以她的车不可能“穿越”到2016年。她认为城管部门执法不严,因为你只要和车辆管理部门核对一下,就能知道她的车什么时候登记。此外,通知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已经过去两年,超过了法定的处罚期限。
为此,周向政府热线12345投诉。但城管部门回复,还是要求她配合调查。
为此,周女士向本报报案,并提供了其汽车的行驶证和购车发票。
7月2日,带着周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前往柳州市市容秩序管理大队。
据大队负责人介绍,广西B13×36车窗抛物行为确实发生在2016年11月。城管部门2017年立案,所以违法行为是两年内发现并立案的,没有超过依法规定的期限。至于城管部门为什么直到今年才通知周女士,是因为车辆的信息只有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可以获得,他们不得不分批查档案,导致执法调查延误。由于文件搜索结果未能反映该车前车主的存在,他们向周女士发出了通知。当他们从政府热线得知周女士提出异议时,仍然要求她配合核实,因为只有核实才能澄清事实。
负责人还表示,经过他们的努力,周女士已经前来配合核实,最终查明B13×36车窗的抛物行为发生在2016年11月,并非周女士所拥有的雪佛兰汽车,即违法行为与周女士无关。下一步,他们还会去车辆管理部门对以前在广西使用B13×36牌照的用户进行调查,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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