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5月1日起,全省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合理增长,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已从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从19%和20%明确下调至16%,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同时规定,我省现行的分阶段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我省决定从5月1日起用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有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适当缴费基数。如果收入低,可以选择低缴费基数,减轻缴费负担,增加继续参加保险的能力;收入高的可以选择更高的缴费基数,这样以后退休后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交多得”。为确保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的落实,省政府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各市建立相应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如果参保单位在2019年5月1日后已经按照预调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则重新结算。2018年,全省城镇全额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结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支付方式的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顺利衔接。据报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同时保证员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合理增加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资金能够持续,企业和员工都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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