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协助人民政府工作,代表人民向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然而,就在上海,一个这样的NPC代表不仅在违法建筑中经营企业,而且在法律法规面前滥用诉讼权利,肆意干扰司法审判,给新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现场展示了“上海海滩”。
那么这个“大哥”是谁,是什么样的企业?是什么让他不顾自己作为NPC议员的身份而鲁莽行事?
上海冠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上海知名汽车销售企业,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松湖路718号,占地面积8100平方米。企业负责人是上海市人大代表黄。上海冠松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004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但面对到期的场地租赁合同,上海冠松集团拒绝搬走,继续非法占用租赁场地,长期侵害地块所有者深圳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按理说,深圳企业应该拥有合理合法的开发权,在这片土地上建设和运营一个让五角场商圈更加繁荣便捷的商业综合体,但正是因为上海冠松集团位于这片土地的中部,将整个综合体项目分割开来,而上海冠松集团却依旧风平浪静,回头客如云。
非法侵占已经铁定,市人大代表企业把上海市土地规划局和土地所有者都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深圳公司于2015年12月向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冠松集团,并责令上海冠松集团迁出并返还所占土地。杨浦案审理过程中,至于合同纠纷本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杨浦法院于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3月14日举行了两次听证会。之后,法院以案情复杂为由,将原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同时,为拖延杨浦法院的裁定时间,上海冠松集团于2016年6月15日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不具备法律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诉讼,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土地所有者为第三人,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果杨浦案经历了一审撤诉、二审指示杨浦法院继续审理、连续审理期间一审中止的艰难过程。时隔三年,杨浦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一审裁定,责令上海冠松集团在裁定生效后10日内迁出并返还场地。2018年10月,上海冠松集团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自2018年12月12日开庭以来,未作出判决。
上述“黄埔案”从立案到审理,历时一年。看到行政诉讼已经到了关键时刻,2018年1月21日,上海冠松集团前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无法律资格诉讼,案件与黄埔案一致。成功立案后,于2018年2月24日向黄埔法院申请撤诉,黄埔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裁定允许撤诉。2018年6月12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一年过去了,超过法定审理期限仍未宣判。
从杨浦法院审理三年,黄埔法院审理一年半多,再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超期审理一年多,至今未有判决。显然,上海冠松集团负责人利用“NPC代表”的身份,施加影响,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拖延法院判决。
更让人惊讶的是,上海冠松集团租赁的营业用房内还有汽车销售展厅、汽车维修车间、停车场等辅助建筑。这些建筑从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2016年被杨浦区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该地块的所有者。2017年11月,杨浦区城管执法局正式向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业主至今未提出异议。违反行政拆迁的,强制拆迁过程应当在2018年5月开始,强制拆迁应当按规定启动。就行政拆迁而言,上海冠松集团自始至终没有合法主体资格(违章建筑所有权属于土地所有者,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作为第三方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拆迁工作被迫停滞。
人民代表是人民,NPC代表应该有社会责任和担当。上海冠松集团负责人作为人大代表,要带头维护法纪严肃性,不能以人大代表身份作为违法违纪的“护身符”。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有着良好的法制环境,但上海杨浦区的这种情况却让人怀疑,是否有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在“纵容和包庇”、“支持和表达感情”!
在充满不确定性和挑战的2019年,上海迎来了招商引资的“良好开端”。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表示,要坚定决心和信念,把商业环境建设成为上海的“金字招牌”。商业环境的建设也离不开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件事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保护上海的合法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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