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李习安与米谷数字媒体网侵权责任纠纷做出民事判决。经判决,米谷公司侵犯肖像权,不得不在微信公众号“米谷阅读”的显著位置连续48小时使用原告李的肖像画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李现在起诉米谷侵犯肖像权
根据判决,今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官方账号“米谷阅读”上发表了两篇含有原告肖像的文章。在上述文章中,被告利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对被告经营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增加文章的点击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涉嫌侵权的文章中存在被告的商业宣传内容,具有明显的商业导向和商业属性,容易引起公众对原告的误解,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李习安是mainland China的一名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原告一直把维护自己积极的健康形象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之一。原告李习安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米谷公司在其微信官方号上使用李显昭进行宣传推广,侵犯了李习安的肖像权。应该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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