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将严嵩列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称其“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 透过戏曲和文艺作品、历史典籍,严嵩的奸臣形象已深入民间。最终,严氏父子的权势被蓝道行的几句话推倒,严世蕃被判斩首,在行刑前大哭一番,而其父严嵩被没收家产,削官还乡无家可归。
几天前,笔者曾在网络上看到这样一个言论,那就是:
在北齐人魏收撰写的《魏书》和唐朝人杜佑编撰的《通典》中,都提到了明朝的严嵩父子,《魏书》、《通典》中竟然写了明朝的事儿?前文我们已经说过了《魏书》是北齐人魏收撰写的,《通典》是唐朝人杜佑编撰的,北齐是在北魏之后的朝代,唐朝是隋朝之后的朝代。朝代的先后顺序很重要,这也为接下来的这桩“悬案”埋下了伏笔。
《魏书》在《通典》之前,所以,我们先来着重看一下《魏书》。都知道,《魏书》中书写的都是南北朝时期、北魏以及东、西两魏的历史故事,就算是书中说到了其他朝代的故事,魏收书写之时的朝代是北齐,因此,所有朝代故事最晚应该就到北齐。但是,这两本明朝之前的巨著中却都说到了“明朝那些事”,这不禁让人有点毛骨悚然。
在《魏书·乐志》中有这样一段话:
京房准定六十律,后虽有器存,晓知者少。至熹平末,张光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声之清浊。又尝览司马彪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成数… …仲儒以调和乐器,文饰五声,非准不妙。如若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若依案见尺作准,调弦缓急声清浊,可以意推耳。
其意思就是说:根据西汉京房制定的六十律,通过音阶和音准是可以创造出美妙的音乐的,但是,像明朝大奸臣严嵩那样的卑鄙小人,是无法领略其音乐的美妙的。无独有偶,《通典》也有这段描述,除部分晦涩难懂的字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杜佑编撰的《通典》并未提及引用《魏书》典籍,也就是说:唐朝人与北齐人都提到了严嵩的事。
这里就有人问了:会不会此严嵩非彼严嵩,两人只是同名而已?因为,这两本书都引用了严嵩人名,想必他是个名人。但是,在查询诸多典籍后,却发现:后魏和唐朝以前都没有一个叫严嵩的人,也就是说,只有明朝的严嵩在史料中有记载。
就算是严嵩确有其人,最终,因名气不足没有被记录在典籍里,可是,北魏和唐朝同时出现一个叫严嵩的名人,这个概率几乎为零。而且,这两本书里不仅提到了“严嵩”,甚至,还描述的有“严嵩父子”之事,那么,这就是一件更不可能的事了。
如果,两本书里描绘的严嵩不是明朝的严嵩,那么,他们又是谁呢?
这一定是历史上的一桩奇案,但是,也有网友曾寻向过一位史学专家,但直到这位老师去世,也没给出答案。
之后,智慧满满的网友们给出很多备选,其中,可能性最大的两个解释:
可能一:工作人员后续整理历史资料的时候,抄错行了。
严嵩生于公元1480年,而魏收受命撰写《魏书》是公元551年,前距严嵩出生要早八九百年,怎么可能预测到后世会有个严嵩呢?必有什么地方出了差错。所以,有网友找到了有中华书局于“文革”后出版的二十四史,找出《魏书·乐志》仔细捉摸。
他们发现,问题应该是出现在第2834至2835页之间的自然段里,该段第一句写的是“案后汉顺帝... ...”然而,这一自然段不是《魏书·乐志》的原文,也就是说,这一段出现了题不对意的情况,所以,这就不是魏收当年所写的内容,而是后世读者在读的时候,自己做的笔记被工作人员错误的收录了。
具体情况应该是,有人在看《魏书·乐志》的时候,在书上写的旁注,被误入了正文。或许是中华书局在典校时没注意,当作本文收录进入了。更可能是中华书局校核的早先版本就已经犯了这个错误。因为,在《魏书》的出版说明里有《乐志》内容,清代卢文弨就依据《通典》补了几十字,这更说明《魏书·乐志》与《通典》出现了相同问题的根本原因。
可能二:错把严崇当严嵩。在东汉章帝时,有一位音乐家严崇,其子名严宣,从其父学习音律。因古文中崇、嵩通假,严崇又被称为严嵩。
《后汉书·律历志》有一段记载:“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彤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
所以,在《魏书》和《通典》中所书写的内容,也许是对音乐家严崇进行的说明。
参考资料:
【《明史》、《魏书》、《通典》、《后汉书·律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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