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环路周边“小花园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董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起诉书称,去年6月5日凌晨2点,流浪汉董莫愁正在庐阳区环城东路一个小花园的躺椅上睡觉。睡梦中,他隐约听到一声男女吵架。声音突然变得凶狠起来,停了下来,持续了一会儿,把董莫愁从睡梦中彻底惊醒。一怒之下,董拿起身边的木板,在周的肩膀上打了几下。周本能地保护着自己的脑袋,转身跑开了。但董莫愁没有放弃,继续追周。之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了周的胸部、腿部和其他部位。与周在一起的人上前拦住,董用刀捅了那人。周然从小花园走到路边,向路人呼救。后来,周死了。2017年6月5日4时许,被告人董被侦查机关依法逮捕并交付审判。
经鉴定,受害人周因左胸被单刃利器刺伤致心脏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另外,经鉴定,被告人董某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在恶劣情况下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4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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