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2岁的男孩在被绑架32年后与父母团聚
陕西人毛寅两岁时在xi一家酒店门口被绑架。
三十二年后,陕西警方和四川警方联手,通过整理和比对DNA帮助他找到父母。
昨天下午,一家人在Xi安团聚。
32年前,2岁的毛寅在陕西Xi西安西街一家酒店门口被绑架。
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广泛走访目击者及周边民众,并专门前往安徽、山东、山西等地查看相关线索,但相关工作未取得有效进展。
2009年,国家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组织陕西等地公安机关全力查处解救被拐卖人员。
今年4月底,陕西省xi市警方获得线索,一名四川人多年前花6000元收养了一名Xi安儿童,并立即对疑似对象进行了筛查,发现四川绵阳男子古牟宁与毛寅高度相似。
当即,专案组民警前往四川核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通过DNA比对确认,顾谋宁就是32年前被绑架的毛寅。
这个2岁的男孩在被绑架32年后与父母团聚
目前,工作队正在进一步挖掘相关线索,尽一切努力调查案件,找到涉案人员。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安机关通过侦破积累案件、比对DNA数据库等手段,已追回被拐卖多年的儿童6300余名,并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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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收养为名买卖儿童?我们必须打击非法网络交易
“包涉嫌性侵养女”一案愈演愈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派出督查组赶赴山东,相信真相会水落石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值得全社会警惕的是本案中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的问题。
据该报报道,在一个网络论坛上,输入“领养”、“领养”、“领养”等关键词,立刻弹出一批帖子,“老实领养女孩”、“我想领养一个孩子”、“怀男宝,求领养”等标题不断闪烁,让人不寒而栗。国家民政部门对收养儿童有严格的规定,私自收养儿童是违法的。为什么会存在私人收养的网络空?而鲍在被网友介绍后认识了母亲。
可怕的是,基于互联网的所谓私人收养,本质上绝不是那么简单。在“家里养不起”、“婚前没有办法生育”等领养理由的背后,有一条不可告人的非法产业链,动辄用上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赔偿费”,进一步证明“被迫无奈”下的领养更像是买卖孩子的犯罪交易。被“送养”的孩子,在没有体验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之前,就在无知中变成了“其他家庭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有多残忍,他们的孩子有多悲惨。
以私人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绝不是危言耸听。2014年,公安部打着“中国第一家私人私人收养组织”的旗号,破获了一起全国性特大网络拐卖婴儿案。《梦想家园》的创始人周、蓝小青发现了“领养”的商机,把这个平台发展成了一个罪恶的买卖孩子的场所。以收养为名卖婴儿已经形成产业链,令人发指。为了多卖几个孩子,甚至养几个孕妇,有人在网上编造各种谎言,打着帮助收养的旗号从事非法活动。不难判断,很多所谓的领养只是赤裸裸的交易,中间商是彻头彻尾的买卖人的经纪人,孩子是便宜货。就连那些别无选择只能把孩子送人的父母也在把孩子商业化,这和买卖孩子没什么区别。
显而易见,非法收养问题多,危害大,这也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制收养行为的原因。但是为什么很多人不经过法律程序,宁愿花很多钱私下领养?法律专家解释说,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规定很多,要完全符合收养条件并不容易。即使条件合格,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才能正式办理收养手续,导致部分收养人走捷径,以补偿的形式“买”孩子。但是越严厉,收养越谨慎,越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无论是“你爱我”私收养,还是公开网上营利性买卖,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严厉打击。正如网友所说,每个网络平台在清理违法信息时,都不应该抹去买卖儿童的犯罪证据。为了保护儿童的利益,拯救可能被收养的儿童,我们应该从互联网上的每一个非法信息开始。
最高法:对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坚决判处死刑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7个典型案例。最高法规定,在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犯有严重罪行、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从重判处,被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儿童的成长,支持他们的工作。对损害儿童权益、破坏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预防,依法打击。严厉惩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切实贯彻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政策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起,惩治犯罪分子29787人。对犯下严重恶劣罪行的,要依法严惩,对被判处死刑的,要依法判处死刑,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强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深入推进家庭审判改革,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与家庭审判相结合,落实司法各领域特别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和探视民事案件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审判过程中,要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编织和编织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网络,实施了特殊优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十几份文件”。法律政策需要具体案例来执行,公平正义需要具体案例来论证。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评估、引导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审理的7起典型案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这7起案件中,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撤销抚养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受害未成年子女跨省司法救助案件。有三起强奸案,没有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却有多次强奸多名幼女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犯罪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集中公布这些典型案例的目的是告诉潜在的违法者不要伸手去抓未成年人作恶,如果伸手就严惩。
这是关于孩子的大事。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们完全理解并感同身受。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更加有效地贯彻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法律政策,更加坚决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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