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区别如下: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下属公司的名称,下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一般来说,母公司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采取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做出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不同,其人员、业务、财产都由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在关联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承担债务有不同的方式。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经营活动中对子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负责;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其自有财产范围内对其经营负债负责。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下属公司有统一的经济核算,所以下属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即下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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