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保健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水平,我们在分析、判断和总结以往医疗救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版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取得良好效果。
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根据规划,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取得良好效果。
2020年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以下简称《第六版》),现解释如下。
第一,传播方式
传播途径由“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变为“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在“联系”前加上“密切”二字。补充“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气溶胶中,有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
二、临床表现
除了“迅速发展为难以纠正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代谢性酸中毒和凝血功能障碍”外,严重患者还可能出现“多器官衰竭”。
实验室检查强调“为了提高核酸检测的阳性率,建议尽可能多取痰,采集气管插管患者的下呼吸道分泌物,采集后尽快送样检查。”
第三,诊断标准
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了湖北省与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大类。
疑似病例分两种情况判断。第一,“流行病学史中有任何一项,且符合任何两种临床表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备肺炎的上述影像学特征;在疾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少,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二、“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符合三种临床表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备肺炎的上述影像学特征;在疾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少,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确诊病例需有病原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四、临床分类
现在还是归类为“轻、普通、重、暴”。如果动脉氧分压(PaO2)/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增加,则应按下式修正pao 2/fio 2:pao 2/fio 2 ×[
“肺部影像显示病变在24-48小时内明显进展>:50%”根据重度管理。
V.鉴别诊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的轻度感染,提出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
例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轻度表现应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区别;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区别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已知病毒性肺炎和肺炎支原体感染。
强调“对于疑似病例,应尽可能采用快速抗原检测、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检测常见呼吸道病原体。”
不及物动词案例发现和报告
删除“湖北省临床诊断病例处置要求”。
删除“疑似病例”的排除标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标准与解除隔离标准一致。
七.处理
1.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地点。删除“疑似和确诊病例”,改为“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保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在同一医院住院。”
2.抗病毒治疗: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在试验药物中,添加了磷酸氯喹(成人500毫克,每天两次)和阿比朵尔(成人200毫克,每天三次)。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使用。试验药物的疗程不应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抗病毒药物,当出现无法忍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用相关药物。
3.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治疗。建议增加“康复患者血浆治疗”,适用于进展快、病情重、危重的患者。用法用量见《新冠肺炎恢复期肺炎患者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
4.其他治疗措施:对于炎症反应高的危重患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修改为“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体外血液净化技术,如血浆交换、吸附、灌注和血液/血浆过滤。”
5.关于中医治疗。通过对患者的深入观察和治疗,在总结分析全国各地中医诊疗方案的基础上,梳理筛选中医治疗经验和有效方剂,结合已发布的《关于中西医结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推荐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重症和危重病例诊疗方案(试行二版)》、《新型冠状病毒轻、普通病例管理标准》等。延续上一版整个疾病过程的分期,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临床治疗期分为轻、中、重、危险期和恢复期。医学观察期间推荐中成药。临床治疗期推荐一般处方“清肺排毒汤”,并从临床表现、推荐处方及用量、给药方法三个方面说明轻、中、重、危重症及恢复期。同时,方案中增加了适用于重症和危重病例的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具体用法。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和不同体质状况,参考推荐的辨证治疗方案。
八、解除隔离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提升隔离标准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改善;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和改善。
4.呼吸道样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为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一天)。
添加“出院后注意事项”:
1.定点医院应与患者居住的基层医疗机构联系,共享病历,并将出院患者信息及时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的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患者出院后,由于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存在感染其他病原体的风险。建议患者继续监测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戴口罩,有条件地住通风良好的单间,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分餐吃好,避免外出。
3.建议随访,出院后第2周和第4周回医院。
▍来源:健康新闻国家健康和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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