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谭前往一家民营医院镶“金钯烤瓷牙”,在将其中金牙送去检测后发现不含金的成分,老谭认为民营医院欺诈,医院认为对老谭实施欺骗的是假牙生产商,而不是医院。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应当惩罚性赔偿老谭4万余元。
老谭在一家民营医院安装“金钯烤瓷牙”,不久便觉得安装的牙齿不适,将其中4颗下牙送至检测机构检测,结论为送检的4颗牙齿均不含金。金牙不含金,这让老谭大为吃惊。当时安装的9颗下牙中,2颗属于前牙,7颗为后牙,均由上远公司根据同一标准生产。老谭认为,民营医院为自己安装的9颗下牙均不含金,已构成欺诈,要求民营医院退还老谭为9颗义齿支付的费用1.8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万元。
民营医院表示,在收取费用时,已经将该9颗牙齿给予了老谭折扣,仅收取14080元。医院经与牙齿生产商上远公司沟通,上远公司表示老谭所安装的“金钯烤瓷牙”系根据该公司“金瓷-8”标准生产,确实不含有金的成分。医院询问了当时为老谭安装牙齿的医生,他也记不清楚当时是否告知老谭“金钯烤瓷牙”中并不含金。医院认为对老谭实施欺骗的是上远公司而不是医院,老谭应向上远公司主张赔偿,所以不同意老谭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老谭确认其为主张的9颗义齿实际支付的费用为14080元,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民营医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万元,其余的诉讼请求不再主张。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老谭在民营医院处就诊,双方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民营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如实告知老谭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现民营医院告知老谭为其安装的义齿为“金钯烤瓷牙”,实际在该义齿中却不含有金的成分,显然存在欺诈行为。老谭据此要求医院支付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具体金额应当以老谭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民营医院认为老谭应向义齿的提供者上远公司主张赔偿,无法律依据。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民营医院应予赔偿老谭4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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