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新闻报道称: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检方:闯入不一定行凶。这里的父子之前举报村长,后来村长的儿子带人和父子打了一架,后又夜闯举报者家中,被举报者反杀。现在的结果是该父子非正当防卫,被判死缓。
我认为,从一个朴素的道理出发,家是私人重地,任何人未经允许都不得擅自闯入,更何况父子举报了村长,双方还有矛盾的前提下,又是夜闯,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结果,这个结果都应该由闯入者承担,而不应该由守护自家家园的人承担。
该父子被判死缓,很显然是检方和法院对他们的正当防卫不予认定。可尽管如此,以一个违法的前提必然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后果。我还专门查了一下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任何人不能擅闯公民的住宅,否则就是违法犯罪,更何况被反杀的人和这对父子还有举报与被举报的矛盾,并且还是夜闯举报者家中,所以,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法律一定是惩恶扬善的,同时,法律更应该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类似夜闯私人住宅的,非要闯入者行凶,才可以防卫吗?你私自深夜闯入别人家,别人还得等着你主动出手才能防守?这无疑是对守法者的苛责!类似的问题,最高法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而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一律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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