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张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其成果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机构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此期间,他们将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的权利,并可根据协议获得成果转让和发展利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职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岗位,可以设立特设岗位、选择流动岗位、吸引创新人才、探索灵活机动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偏向在创新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等。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措施,提出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与创新创业专业人员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1.《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439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