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号: 2017-003
福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先,特别提示:
1.在这次股东大会上,没有人反对这项提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月16日上午10:30
2.地点:南京高新区霍星路软件大厦A座柠檬树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共有10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73,640,0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2.6724%。其中:现场投票股东6人,代表7362.3294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2.6581%;4位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代表1.6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董事会秘书、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先生、姚瑞波先生、先生、黄良发先生、林先生、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1沈锦华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共批准73,623,7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沈锦华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获批4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9%。
1.2姚瑞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姚瑞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获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1.3徐建峰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徐建峰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黄良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黄良发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林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636,45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获批13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33%。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备案审查。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朱利民先生、耿强先生、耿承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2.1朱利民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朱利民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耿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耿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耿承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3,636,39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耿承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6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结果:批准7362.3594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2100股弃权(其中210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反对1.44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43%;2100股弃权(其中2100股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0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谢永忠先生、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一届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景宁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任期三年。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个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4.1谢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3,636,39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谢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获批1.3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62%。
4.2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3,623,594股获得批准,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孙先超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富勤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供参考的文件:
1.分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郭浩律师事务所(南京)关于福克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号: 2017-004
分众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6日以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在现场召开。九个董事应该出席了会议,九个实际出席了会议。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以下提案:
一、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与会董事选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主席。名单如下:
顾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电话:025-8699 1866
川镇:025-5869 4317
电子邮件:zqb@made-in-china.com
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咨询居巢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任命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迟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电话:025-8699 1866
川镇:025-5869 4317
电子邮件:zqb@made-in-china.com
动词 (verb的缩写)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九兰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个人简要日历
1.沈锦华先生,中国公民,无国外居留权,男,1967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南华化工机械厂技术员,南京方正新技术有限公司经营部副主任..现任分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京爱普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新沂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pricus公司董事、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文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分众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inQbrands公司董事、江苏健康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京向日葵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库柏有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坤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17年1月10日,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6661.0291万股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沈锦华先生与公司拟聘用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系。沈锦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核实,沈锦华先生不属于背信人。
2.姚瑞波先生,中国公民,无国外居留权,男,1968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他曾经是东南大学讲师,程序开发者,我公司开发部经理,技术支持中心总经理。彼现任本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南京爱普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新沂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富福克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Crov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克斯教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智能选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福克斯互联网科技小额信贷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17年1月10日,姚瑞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8244股。除上述情况外,姚瑞波先生与公司拟聘用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无关系。姚瑞波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查证,姚瑞波先生并非背信人。
3.徐建峰先生,中国公民,无国外居留权,男,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我公司业务员、销售主管、销售部总经理。彼现任本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文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英克品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截至2017年1月10日,徐建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90万股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徐建峰先生与公司拟聘用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任何关系。徐建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核实,徐建峰先生不是背信人。
4.黄良发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73年12月出生,学士学位。曾任香港爱高电气有限公司程序开发员、信息部负责人、网站运营部总经理、产品部经理。他现任本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文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制造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分众全球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分众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富分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17年1月10日,黄良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黄良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黄良发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查证,黄良发先生并非背信人。
5.顾俊先生,中国公民,无国外居留权,男,1973年11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他于2010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分众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富分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分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分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徐州新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分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福克斯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海神科技监事(宁波截止2017年1月10日,顾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顾钧先生与公司拟聘用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顾钧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查证,顾钧先生并非背信人。
6.迟女士,中国公民,无国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南京分众,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部部长、分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至2017年1月10日,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迟女士与公司拟聘用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证,池女士并非因背信被执行人。
7.刘九兰女士,中国公民,无国外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南京福克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4年5月至2007年9月,任分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2007年9月起,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理。截至2017年1月10日,刘九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刘九兰女士与公司拟聘用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同时,根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证,刘九兰女士并非因背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315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号: 2017-00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6日以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在南京高新区霍星路软件大厦A座12F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会议的有3名监事,实际出席的有3名监事。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谢永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的决议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谢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监事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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