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禹城县公安局22日通报,2019年12月19日,自称是禹城实验中学的学生刘在与已故实验中学学生张父亲的微信聊天中称,他是张的前同学,是他杀了张。虞城县公安局在得知相关情况后,迅速全面地查看了网帖反映的内容和相关情况。
经调查,微信上名为姚的人是刘某某,25岁,山东省滕州市杨庄镇人。他从2014年8月开始在上海松江区的一家工厂工作,从未去过虞城县,更不用说张了。
2019年10月31日,刘某某通过网络“Aauto faster”联系死者张的母亲后,给张的父亲添加微信,谎称与张是同班同学,声称因宿舍关灯发生冲突。他和另外三个同学“把他骗进浴室,然后四个人一拳打在他的肚子和头上”,强调“我真的杀了他”。
经讯问,刘某某供认在与张父亲的微信聊天中编造虚假信息,网上传递的聊天内容均为本人编造。11月5日8时09分刘某某还收到张爸爸100元钱的红包,11月5日9时37分未能向张爸爸要1000元钱。
刘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12月22日,刘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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