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快讯4月7日,记者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2016年11月21日至29日,国家旅游联合检查组对昆明市“不合理低价旅游”进行了专项检查。当时有24条案件线索移交给昆明市旅游局。旅游委立案调查后,责令几家旅行社停业整顿。其中,昆明翠宝旅行社、昆明新思路旅行社、昆明城关旅行社被撤销

三家旅行社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报道称,昆明翠宝旅行社因价格不合理偏低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昆明新思路旅行社因旅游团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费用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撤销对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昆明市城关旅行社因接待未付费或者未足额付费的旅游团队,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5家旅行社负责停业整顿和罚款

旅行社

违反规定

处罚结果

云南天迅国际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一个月,并处20万元罚款

云南美伦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一个月,并处20万元罚款

昆明乐途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五天,并处20万元罚款

昆明恒亚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五天,并处10万元罚款

云南一云天国际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五天,并处10万元罚款

昆明程静国际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五天,并处10万元罚款

昆明满婷国际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五天,并处五万元罚款

云南云辉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业五天,并处五万元罚款

昆明暖青国际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给予责令停业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处五万元罚款

云南田玉娥国际旅行社

不合理的低价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

给予责令停业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处五万元罚款

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

接待不付费或者不足额付费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云南阳光旅游集团

接待不付费或者不足额付费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昆明乐城旅行社

接待不付费或者不足额付费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云南盛丰国际旅行社

旅游团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昆明振万国际旅行社

接待不付费或者不足额付费的旅游团队,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停业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家旅行社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此外,在案件通报中,云南美旅因未签订旅游合同被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昆明国际旅行社永安路分社因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被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昆明康辉永顺北京路支行因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两年未保存被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昆明因擅自经营被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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