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早晨,北京大兴区的一个小区里,垃圾桶里传来了猫叫。
保洁员上前查看,发现里面有一只塑料袋,打开一看,是一个男婴。警方接报后,将婴儿送到医院抢救,最终医治无效死亡。此时,距离婴儿出生,只有6、7个小时。
孩子的父母是谁?是谁把他丢在垃圾桶里?为何把他丢在垃圾桶里?
在走访过程中,有人向警方反映,小区内有一女子比较可疑,事发前她挺着大肚子,案发后肚子没了。
警方循着这一线索,找到了小区居民何某。何某对此予以否认,他说,自己的妻子并未怀孕,不可能是他家的孩子。后来,经过DNA比对,确认何某正是孩子的父亲。
妻子怀孕生子,丈夫为何不知情?
何某的妻子万红宇到案后供述称,怀孕的事情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家里人都不知道她怀有身孕。
虽然婆婆和丈夫都曾察觉出异样,但她都以“胖了”为由搪塞过去。
怀孕本应是全家人的喜事,万红宇为什么选择了隐瞒呢?
万红宇说,她和丈夫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虽然婆婆希望他们再生一个,但她并不想要第二个孩子。
至于为什么不想要第二个孩子,万红宇由始至终都是同一个理由,太累了,详细理由她并没有多说。
既然不想要二胎,为什么不选择流产,而是生下来之后把他丢在垃圾桶呢?
万红宇解释说,因为她例假不正常,对怀孕之事,初期自己也没有察觉,到了六七个月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怀了孕。
这时候如果不想要孩子,就只能选择引产,由于她和丈夫的经济不独立,如果要引产的话,就得找婆婆要钱,而婆婆是希望她生二胎的,所以,她就没开口,而是选择走一步看一步。
案发当天,万红宇的婆婆和丈夫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只有公公李某一人在家,但他对万红宇产子一事,并不知情。
李某说,当天早上,他出门给万红宇买早餐,以为是万红宇在洗澡,没有在意。买完早餐后,发现家里被打扫得非常干净,地板拖了,垃圾桶也倒了,他放下早餐后,就万红宇出来吃饭,听到万红宇应了一声,他就出门了。
万红宇说,当天早上,她在卫生间生完孩子后,有些不知所措,随手用剪断脐带,就把孩子抱回房间,快进门的时候,孩子从手上掉落,头磕到了小板凳。
想着本来就不想要这个孩子,万红宇说,当时抱着破罐破摔的心态,头脑也有些不受控制。
她用手掐婴儿的脖子,用剪刀扎婴儿的头部、用竹签插进婴儿的肚子,还将婴儿抱起来摔到地上两次,后来直接将婴儿装进垃圾袋,扔进了小区内的垃圾箱中。
最终,万红宇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人举案普法#
一个幼小的生命,来到这个世界才六个小时,却每一分每一秒都活在黑暗当中,他都没有机会欣赏一下这个美好的世界,就被迫和这个世界永别。
万红宇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呢?
遗弃罪是指对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有抚养能力,却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两者既有明显的区别,又可能存在重合,尤其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故意杀人之时,准确区分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是准确量刑的前提。
尽管二者的区别有很多,我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造成死亡的概率有多大,如果死亡是大概率事件,那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如果死亡的概率不大,则是遗弃罪。
举个例子,同样是抛弃孩子。
如果我把孩子仍在人来人往的车站候车厅,他得到救助的可能性极大,他的生命大概率是不会有什么危险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属于遗弃。
但是,如果我把孩子仍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他不仅有可能被野兽攻击,大概率也会因为无法进食而饿死,这种行为就是在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是故意杀人。
万红宇也是不想要她的孩子,不想履行抚养义务,但她所采取的手段,剪刀捅头、竹签插肚子、掐脖、摔地,直至扔进垃圾桶,这一系列行为很大可能会造成孩子死亡,与杀人无异,因此,万红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
“虎毒不食子”,孩子是人间精灵,谁也不能非法剥夺他们体验生活精彩的权利,父母杀害孩子,不仅有违道德,更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还想说的是,家庭生活当中,相互关心和沟通非常重要,如果家人能够给万红宇多些重视,万红宇可以及时跟家人沟通自己遇到的困惑,我想,这起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您认为呢?
1.《为什么杀小孩》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为什么杀小孩》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2056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