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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娃子天一】女子写网络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 量刑是否过重?

正文来源:王灿法制网舆论中心(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1月17日,据芜湖新闻网报道,近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因被告刘某(网络耽美小说作家“Gawale”)因制作和销售色情作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017年,刘某某以“天一”为名在网络中发表描写男性少年爱情的耽美小说《攻占》,网络销售数千本。



该“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确认此书为淫秽出版物。随后,安徽芜湖警方将作者刘某某捉拿归案。另据刘某某交代,其为了牟利,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7000余本,非法获利15万元。而这7000册的印刷量和15万元的获利,都成了法院量刑的“加重事由”。

用1998年的司法解释来量刑不够与时俱进

难道不应该拿出来好好说道说道?

#天一 减刑#

量刑过重,请求减刑!

八亿一封道歉信,十五万十年,哪说理去?

人流广告都是合法的,写书就是淫秽?

强奸都判不了十年

该案件在微博舆论场上引发网民热议,超过七成网民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不少网民将此案与其他涉性侵等案件以及明星逃税事件对比,认为刘某某获刑十年半并不公平。诸如“强奸都判不了十年”“满大街的无痛人流广告广告都是合法的,写书就是淫秽?”“八亿一封道歉信,十五万十年,哪说理去?”等评论极具代表性。网民“@七百里加急递煎饼”梳理刘某某家庭情况,引发众多网民同情,该条博文转评近10万。还有不少网民呼吁发起众筹为其交罚金、请律师,希望法院二审时能够酌情考虑,减轻处罚。

该案也引起了舆论对法院适用法律的争议。其中,少数观点认为此案判罚合法合规,如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解释称,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牟利15万元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在10年以上进行量刑。但多数观点认为,法院适用的法律条款落后,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现状。刘某某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这类读物早已司空见惯,没有必要把它们当成洪水猛兽”,最高法针对非法出版物的释法“脱离了社会变迁”,亟待更新。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法山叔”等也认为,这一判决在现行法律下有依据,但量刑确实过重,司法解释应“及时的更新”。

光明网、法制网、环球网等多家媒体也关注和转载该事件,并采访法律人士进行释法和分析。目前,刘某某已表示上诉。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本案之所以引发较大的舆论争议,是因为网民认为法院量刑依据不符合现实情况,以此作出的判罚也有失公平。面对网络质疑,涉事法院理应及时作出舆情应对,向社会详细说明判罚理由和法律依据,通过加强审判后的释法说理工作,阻断舆论对司法不公的质疑。而对于网络中出现的不同案件判罚结果对比倾向,法院也有必要组织专业人士进行阐释说明,尽力澄清舆论误读。

同时,不少业内人士还指出了适用法律不合时宜之处,并对二审结果表示关注。二审法院也需高度重视,在后续审理工作中,将舆论情况纳入判罚考量,对舆论质疑点,及时在法律框架内作出修正,争取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法院也需要加强敏感案件审判工作的舆情预警,提前预判审判结果可能产生的争议,坚持严格依法处置的同时,也需要照顾到公众情绪及接受能力,让判决既能经受住社会的全方位“检阅”,又能满足当下社会朴素的法治情感,以此赢得舆论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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