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警告和教育广告市场主体遏制违法广告行为,推进广告行业自律,大同市市场监督厅于2021年公布了调查的5起典型违法广告事件。
5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为:
大同市某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刷品广告上发布“颈肩腰腿疼 当天见奇效”“肠胃有病不烦恼 根除只需一种药”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大同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擅自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35万元。
大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印刷品广告上发布“低总价,小投入,保增值,轻松置业零压力,15分钟接驳大同南站”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66万元。
大同市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菜单上发布含有“洞庭湖野生甲鱼”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菜品原材料均为人工养殖的水产品,与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平城区某保健品销售部在宣传彩页上发布“扶正追寒散-温骨拔寒”“切身体会什么是拔风寒、祛湿邪、通经络、养骨骼、根除骨痛十年不犯的良心产品”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5万元。
记者 刘剑
责编 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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