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008年9月2日电(记者阎厚娇张颖棉棉)据《中国好声音新闻报》报道,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积极回应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声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郭琳茂表示,必须对中小企业给予特殊保护,让它们有更多的“收获感”。2017-9-2新闻与报纸摘要全文> > >
在法律框架上,新的促进法将现有法律从7章扩大到10章,从45章增加到61章。进一步明确法律实施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增加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专章。
郭琳茂说,大中小企业都是市场主体,面对市场经济人人平等。然而,面对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小企业抵御风暴的能力终究是弱的,无法与大企业相比。同时,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机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关系到现在和未来。所以要特别照顾。
郭琳茂: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在缓税、免税、减税、为金融和税务机构设定一定的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大企业创新和人才支持中小企业等诸多方面都给出了具体措施,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让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收益感。
如何应对促进法的弱强制力?郭琳茂表示,在新法案中,首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要尽可能具体,党中央的政策、国务院的具体措施和地方成功有效的做法要尽可能在法律上落实。同时,在尊重市场规律,尽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的前提下,对监督检查一章也进行了调整。
郭琳茂:增加一些适当的法律责任,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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