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在广州、上海等15个城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除了现有的五大社会保障风险(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外,旨在通过社会保险部分解决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根据试点期间总结的经验,长期护理保险有效缓解了家庭负担,为残疾人提供了专业的护理服务,特别是帮助残疾老人有尊严地享受晚年,受到普通人的欢迎。
政策解释:
2017年8月,广州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根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无需额外缴费。
申请通过后,长期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和经批准的医疗保障费用,由长期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待遇类别和标准支付:
71岁的孙伯伯,3年前脑出血,气管切开术后需要护理。因为常年呆在家里,需要定期翻身和帮忙吃饭,孩子无法满足老人的医疗需求,而让家人难以承受的是高昂的护理费,每月近6000元。孙伯伯的条件符合申请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要求。经专家鉴定评估后,长期护理定点机构派出专业护理人员,每天提供8小时的专业护理。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费用近3000元,家庭每月只需承担3000元左右。因为有专业护理人员的照顾,老人更有康复的希望,孩子也可以从繁重的护理工作中调整过来。
一、广州市长期保险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市长的保险政策,因年老、患病、伤残等原因,超过六个月不能自理的职工。,其病情基本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评估,经长期护理评估后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受年龄限制。
享受长期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已在市长指定机构办理入住或建床手续(包括在家建床);
三、长期照护评估符合要求;
第四,在鉴定评估有效期内。
经考核合格的参保人员,可在长期护理指定机构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由医保局和长期护理定点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长期护理指定机构每月办理一次出院结算或中途结算。
二、准备好的资料
二、应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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