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朝阳区某购物中心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但法官一贴出查封公告,准备返回法庭,公告就被购物中心保安撕掉了。责任人因妨碍法院执行,被法院训斥,责令具结悔过。
6月12日上午11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根据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来到朝阳区某购物中心。在核实财产状况后,法官依法查封了购物中心2至6层的234处财产。
张贴查封公告后,法官准备返回法庭,但在车离开停车场前,法庭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撕毁查封公告,被制止后仍拒不听劝阻。法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撕毁扣押公告的物业经理潘某和两名保安。
经过审讯,法官发现,潘早上发现商场一楼外聚集了人,大门上贴着文件。在没有确认文件来源的情况下,他要求他的安全人员将其撕毁。
负责此案的官员褚肖勇表示,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强制措施,是确保案件妥善执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必要手段。擅自阻挠法院执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潘在《悔罪书》中对撕毁法院查封公告表示极大的遗憾,对自己工作不慎影响法院执行表示歉意,请求法院民警原谅,并表示今后将学法守法,全力配合法院执行。
考虑到该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违法者有良好的悔过态度,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只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和训诫,从而免除其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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