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记者在肥东双龙宾馆被打”一案,昨天在肥东县法院公开审理,历时4小时。除刑事诉讼外,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近12万元。肥东法院为了开庭,利用500人左右的礼堂作为刑事审判庭,几乎整个礼堂都坐满了观众。然而,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案件重演今年10月6日,肥东县陈先生和黄先生选择在这一天举行婚礼。两人都在肥东县双龙宾馆举行了婚宴。但两家人60多名亲属参加婚宴后出现呕吐、腹泻等急性食物中毒症状。事发后,患者家属致电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第二天,本专栏记者齐海华和陈鹏飞前往双龙宾馆对事件进行了采访。酒店副总经理曹和投资人陈发青突然冲上前去,将记者齐的眼镜和相机摔下。然后酒店总经理陈法水到了,三个人在一楼大堂的沙发上把齐海华打了一顿。陈鹏飞跑出了门,并报了警。经安义医院附属医院检查,受伤记者右侧髌骨多处软组织挫伤和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齐海华受轻伤。为了销毁证据,曹要求保安王在镜头前销毁证据。随后,王把相机拿到酒店洗浴锅炉房烧掉了。■试验记录在试验中。双龙大酒店总经理说:“我到酒店的时候,看到曹和一个人在一起。我问曹依平怎么回事,曹依平说他是记者,想把他赶出去。所以在拉的过程中,我踢了他的膝盖,打了他的脸,但是眼镜没有被我打掉。”根据曹的说法,当时他和朋友吃完饭从二楼下来,迎面碰上了齐海花,然后后面的陈发青让齐海花出去,不要采访,双方发生了争执。曹上来时,踢了自己一脚,打了两个头。陈发青还说:“当时和齐正面相遇不久就发生了争执,然后我手一抬就莫名其妙地流血了。然后曹上去扇了他两巴掌。我还扇了他几巴掌,他的眼镜也被打掉了。”保安说他听错了烧机器的命令。在昨天的庭审中,酒店保安王(音)说,曹让他把摄像机里的录像带烧掉,然后把里面的碎片整理出来。“当时,我听错了。我以为相机是给别人的婚宴用的。没想到是记者。我什么都没考虑就烧了。当时镜头散落在酒店大门旁边,拉扯时掉下来的尸体被分开,碎片散落一地。”打人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一些观察者。史女士说:“打记者是不对的。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佟先生还说,反正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更何况记者在采访中尽职尽责。记者正常采访被打,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一名维护正义的记者,在采访中受到威胁和殴打,目前只能视为一般纠纷。新闻法的缺乏和记者职责性质中缺乏明确的部门,导致记者在采访中得不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希望新闻法早日颁布。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陈发青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被告王超故意损坏财物,价值25541元。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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