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宣布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已判决。214万元的债务,只要还清3.2万元。具体是什么原因?我们来看看。
中国首例个人破产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联合上报了平阳法院办理的首例具有个人破产实质性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
案例描述:
蔡是温州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根据生效判决文件,蔡对破产企业的债务2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经调查,蔡名下的房产仅持有他现在工作的瑞安市某机械公司1%的股权(实际投资额为5800元),以及另一辆报废摩托车和零星存款。
此外,蔡每月从公司挣4000元左右,他的配偶胡每月挣4000元左右。再加上蔡长期患有高血压肾病,医疗费用巨大,子女又在读大学,家庭收入长期入不敷出,确实无法还清巨额债务。
会上,债权人对蔡的实际生活困难表示理解和同情,并为他预留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最终,债权人同意了蔡提出的和解方案,并在18个月内按照1.5%的和解比例一次性清偿,即3.2万余元。
同时,蔡承诺,如果其家庭年收入在方案实施之日起6年内超过12万元,超出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所有债权人的未偿债务。
对此,业内很多人表示“这虽然是全国首例,但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孤立案例。应该说推广价值不大。”“只有完善信用体系,建立成熟的个人财务报告体系,明确个人破产的终身影响,才能大规模推广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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