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半夏
188药物,选择放弃市场
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江苏省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未选品种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江苏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未选品种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了未选品种净价和全国各省现行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
在所有申报产品中,134款产品选择降价保护市场,188款产品不接受动态调价,暂停入网,只能选择暂时退出江苏医院市场。结果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江苏省医保局收集的第二批不成功品种的动态调价原则,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未入选品种
生产企业在不高于各省(区、市)现行执行价格中最低价格的基础上,自主申报入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
2.未能通过质量和功效的一致性来评估未成功的仿制药品种
以全国各省(区、市)现行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选调表(江苏)》中同一品种中的最低价格为上限,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净挂价格。
如果有3家以上生产企业通过了同一品种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暂停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从第一批4+7开始,那些没有入选国家收藏的品种开始面临降价或退出市场的考验。目前,安徽、山东、上海等地已发布通知,对国家收缴的第二批未通过筛选的药品进行降价,降价力度基本符合全国最低价格。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也可以降价保护市场,但没有通过同品种一致性评价的,没有机会直接挂网。早在4月10日,上海就发出通知,明确表示如果同一个品种在上海阳光采购平台已经进行过符合上述三个品种的评估,且未在上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评估,则不再进行医保结算,直接停止报销。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正式公布了国家征收的未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文件很清楚:
以国家征收中选定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患者自行承担风险;非精选品种价格超过精选价格2倍的,以原价降低30%作为支付标准;2次以内,以中标价格为支付标准;2-3年逐步调整到位。
4月3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颁布全国未选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机构医保支付标准(第二批)》的通知,其中提到江苏省公布第一批全国机构集中采购使用未选药品。在此基础上,部分药企主动降价,第二批未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正式公布,部分品种进行调整。
显然,在招聘和医保相结合的情况下,国家收取的未选品种降价的“多米诺效应”已经开始了。随着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实施,以及第三批的到来,越来越多的未选品种将面临残酷的价格杀戮。
附件:江苏省挂网悬挂188个品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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